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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嘉要求馬英九徹查周錫瑋四大疑點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5/11/20

《台灣日報╱記者陳志仁北縣報導》

民進黨台北縣長候選人羅文嘉十三日於電視辯論會上,質疑周錫瑋涉嫌在八十六年間「特權貨款,賴帳不還」一事,雖然遭周錫瑋反駁說是誤解與惡意的抹黑;但羅文嘉昨日則提出更具體的資料,並拉高嗓門質問馬英九,「為何提名這種特權、腐化,人格操守有嚴重問題的人,競選台北縣長?」

羅文嘉昨日在黨籍立委李文忠、黃劍輝、吳秉叡、陳朝龍、沈發惠,以及民進黨台北縣黨部主委張基長的陪同下,召開「周錫瑋賴帳不還」的記者會,以表示負責慎重的態度;羅文嘉強調,「如果我今天指出周錫瑋擔任省議員期間,特權貨款、呆帳不還、施壓擺平,這三件事情若不屬實,我願意退選,若屬實,也希望他(周錫瑋)退選!」

羅文嘉表示,民國八十六年二月起,周錫瑋以台灣省議員的身分,短短幾個月的期間,在沒有任何擔保品、抵押品的情形下,以連帶保證人身分,替「永洲公司」向省屬的台灣中小企銀,貨款約一千五百三十五萬元;隨即沒有多久就不還錢、惡意的呆帳,後因審計部的要求,台灣中小企銀才向「永洲公司」求償。

羅文嘉指出,「永洲公司」只有兩位董事,一位是周錫瑋的助理楊宴典,一位是周錫瑋的太太林珊珊,且依據周錫瑋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他與太太佔「永洲公司」二分之一的股份(權);羅文嘉認為,除有特權的民代外,有誰能向銀行借一千五百多萬,而不需要任何的抵押品、擔保品,這是不是「特權貨款」?

其次,借錢不還後,台灣中小企銀只好向周錫瑋要求還錢,但周錫瑋施壓無意清償債務,只好提請法院判決,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高院判決確定,周錫瑋必須償還一千二百多萬,而最後卻只還二百萬,其餘由全民替他買單。羅文嘉也質疑周錫瑋於電視辯論會上公開說謊,首先周錫瑋說只有貨款「八百萬」,但從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四日至十月九期間,共貨款四次(後合併成為三筆),有兩筆是新台幣,合計八百萬元;另外有兩筆分別是美金十三萬四千餘元,以及義大利里拉兩億八萬餘元,四筆合計約新台幣「一千五百三十五萬元」,顯然周錫瑋刻意漏報約七百三十五萬元。

再者,周錫瑋說「永洲公司」的貨款對象是「民營銀行」,因此無所謂的特權施壓;然而「永洲公司」是向當時省屬的台灣中小企銀貨款,該銀行迄今都是由官股指派董、監事,並非周錫瑋所稱的民營銀行,加上省屬的台灣中小企銀,當時是接受省議員的監督,所以周錫瑋在說謊。

第三,周錫瑋自稱是廣義的受害者,如果周錫瑋真的是受害者,為何沒對所謂的「加害人」楊晏典提起告訴,且周錫瑋的太太林珊珊迄今為止,仍是「永洲公司」的唯一董事外,連經濟部商業司所提供的查詢網頁,林珊珊仍是「永洲公司」唯一董事,繼續與楊晏典合夥;另依據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二三五號判決,周錫瑋並未對所謂的「加害人」楊晏典提起盜用或偽造印章、印文的刑事告訴,這點也令人起疑。

最後一點,周錫瑋宣稱印章是遭人「盜刻」,不過刑事警察局的鑑字0910029093號函,以及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號的判決,都明確指出「印文相符」;所以法院才會判決,周錫瑋必須償還一千二百餘萬。

羅文嘉說,如果一個要擔任台北縣長的政治人物,有這麼大的特權貨款、呆帳不還、施壓擺平的情事,大家可以接受嗎?所以當總統府可以徹查陳哲男(新聞)的時候,馬英九可不可以徹查周錫瑋?當馬英九也再三的重申,要反特權、反腐化之際,也呼籲馬英九主席應該徹查國民黨提名的候選人周錫瑋、「永洲公司」的特權貨款、呆帳案,並希望馬英九主席能給台北縣民一個交代,說明為何提名這種特權、腐化,人格操守有嚴重問題的人,競選台北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