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民黨釋憲聲請 三綠委有不同看法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6/12/15

《中華日報要聞╱記者劉妙卿》

民進黨立院黨團十四日向司法院提出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釋憲聲請,招來在野黨批評,民進黨內部亦異見雜陳,黨籍立委中包括趙永清、沈發惠及鄭運鵬均拒絕連署。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未連署的三名黨籍立委,在法律上都支持聲請釋憲,只是在政治問題上有不同看法。

柯建銘表示,為避免法院成為政治鬥爭的場所,黨團聲請「暫時性處分」,這是保護司法,不是保護總統。若大法官會議也認為司法繼續審理違憲,就應會認同暫時性處分。

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則說,總統職務上的行為受永久豁免保障,全世界都一樣,否則台灣若與中國開戰,難道要以殺人定總統的刑事罪嗎?

立委吳秉叡表示,總統職務上的行為,應受永久豁免保障,但非職務的行為若觸法,即不受刑事豁免權保障。未來在司法實務上,可由法院判定哪些屬於總統職務上的行為。

沈發惠指出,現在聲請釋憲,反讓社會懷疑民進黨對陳水扁總統清白的信心,陷總統於不義;他同意應藉釋憲確認元首刑事豁免權制度,但此時聲請釋憲,將遭外界扭曲與污蔑民進黨動機,不利於制度確立。

鄭運鵬表示,最好在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宣判後才聲請釋憲。若一審有罪,可藉聲請釋憲當最後武器;若一審無罪,可證明總統當初願應訊是心胸坦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