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賠償戒嚴時期受害者 落實轉型正義
刊載者:沈發惠委員
刊載日期:2007/04/10
《中央廣播電台╱記者呂欣穗》
為了補償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把「二二八事件及處理補償條例」改為「賠償條例」,學者主張還要成立真相及調查和解委員會,民間團體則主張戒嚴時期的受害者也要比照辦理,才是落實轉型正義。 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主張,戒嚴時期的政治受害者因為被控叛亂罪而被沒收的財產,應該要以現在公告的現值還給受害者;已經領過補償金的人應該被視為冤獄受害者,可以按照冤獄補償法申請賠償。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陳儀深則主張,除了把補償改為賠償之外,政府應該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還原歷史真相,陳儀深說:『我講的方法之一,如果有一個真相調查與和解委員會,他的任務,除了澄清事實之外,還要促成檔案的開放。』
日前立法委員沈發惠曾經提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改為「賠償條例」的法案,連署成功並送進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不過遭到程序委員會封殺,未能排進議程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