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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宜高頭城出口誤佔私有地 國工局同意補償租金 刊載者:林建榮委員 刊載日期:2006/03/08

林建榮協調,國工局同意補償北宜高頭城出口佔用私地租金補償

國道五號北宜高速公路頭城端用地於民國八十一年徵收使用時因地政事務所分割作業疏失,而佔用二圍段137-3地號共49筆私有土地,侵害民眾權益,現交通部國工局擬補辦徵收,但地主要求應先補償八十一年迄今的使用費,爭議多時無法化解,立委林建榮七日下午特於立法院召開協調會,經林建榮協調後,國工局同意從土地開始使用的八十一年起算迄今各年的租金補償費,補償標準以使用期間各年公告現值的百分之十計算,至於補辦徵收的地價,由於係縣府權責,請地主於縣府公告徵收期限一個月內提出異議,再要求依八十一年公告現值徵收予以評定。

七日協調會國工局由用地組組長紀惟澤列席,地主陳情人由里長張金連等七人代表。由於頭城段用地早已施工造成佔用事實,國工局必須補辦徵收並付給地主租金補償,但爭議在於徵收及補償費的計算基準,若依九十四年的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20元計算明顯偏低,與八十一年的2,800元落差過大,地主無法接受,地主要求應依開始施工的八十一年的公告現值標準計算補償費及補徵收價格才合理。列席的用地組紀組長依國工局授權方案,當場同意以八十一年迄今各年公告現值的百分之十計算實際土地使用租金補償費,於補辦徵收公告開始一次付清。

另有關補辦徵收問題,須待內政部函請縣政府辦理,然徵收價格決定權在於縣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國工局建議地主應於縣府公告徵收期限一個月內提出異議,再爭取依八十一年的公告現值計算徵收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