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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張民意 最新專案質詢七篇 刊載者:林建榮委員 刊載日期:2006/04/07

〈一〉

案由:本院林委員建榮,為漁業署鼓勵漁民安裝自動船

位回報器,要求漁民補繳2000元開機費,額外增

加漁民負擔,第二年以後亦須承擔每年二萬元通

訊費;鑒於政府對我主權海域漁業權護持始終不

力,漁民在我暫定執法線海域內捕魚仍須擔憂恐

懼遭日方扣罰,事後又不見對漁民冤枉受罰有任

何實質補償,茲要求政府應針對自動船位回報器

之裝設免除開機費,大幅補貼第二年以後之通訊

費用,並對裝機之漁船若受他國無理扣罰予以全

額補償,切實保障漁民權益,以期真正落實政策

效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

案由:本院林委員建榮,為民間商業投保率激增,民眾

卻經常陳情屢遭保險公司以未到特別指定醫院診

斷並開立診斷證明為由拒絕保險理賠,嚴重侵害

消費者權益;鑒於消費者保護法明定民眾可對不

合理契約條款主張無效,而類上述糾紛頻傳之保

險理賠糾紛,保險公司明顯欺壓消費者,行政公

權介入又無力,致須走上勞民傷財的訴訟途徑,

增添民眾煩擾與社會成本。茲要求主管機關應針

對明確不合理之單純保險理賠爭端,訂定單一窗

口之爭議快速處理辦法,有效整頓不肖業者逃避

理賠之無理刁難行為,積極協助伸張消費者權

益,減輕民眾心理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

案由:本院林委員建榮,為宜蘭縣爭取設置海洋生物科

技園區,因遭政府定位為地方型園區,致無法納

入行政院國家重大建設計劃,僅適用農業科技園

區設置條例,必須以巨額經費價構取得相關土

地,地方政府實難以承擔;鑒於海洋生物科技園

區係宜蘭縣大力爭取的特色型重大建設,若受制

於土地取得之財政壓力而叫停,將阻礙宜蘭縣全

盤之發展建設規劃。茲建請國科會積極考量海洋

生物科技園區之相輔發展屬性,協助將之納入宜

蘭縣竹科園區基地之整體規劃中,予以主導開

發,化解建設推動瓶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

案由:本院林委員建榮,為十年來坊間補習班增長5.5

倍,教改推動並未減輕學生課業壓力,反而讓補

教業大發利市,而日前教育部又指示將自九十八

學年實施大考加考公民與社會,勢必助長補教業

無限商機,增添學子與家長壓力;教育部強調加

考公民並非故意刁難學生,係培養學生守法之健

全人格,且認為招生採計考科是大學的責任,而

拒絕廣泛調查當事權益之考生與家長之社會意

見,鑒於多年教改成效紛亂,此疑又係一次沙文

教改不當決策之翻版。茲要求主管機關決策不應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慎重彌補決策程序瑕

疵,提出細密構思與評估說服社會大眾,勿再蹈

前車之鑑,讓無辜學子枉充實驗白老鼠。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五〉

案由:本院林委員建榮,為宜蘭縣內老舊眷村改建,國

防部雖然已在94年10月24日與宜蘭縣政府簽訂

「代辦協議書」,但至今仍未見相關單位就本案

有任何實質進展,原規劃以「統包」方式辦理,

五階段期程預計至99年6月底前始能完工移交,過

於耗時;為加速改建工程之進行,有效控管縣政

中心眷村改建案期程,茲建請國防部積極協助宜

蘭縣政府研議眷村改建工程期程縮短之可行策

略,俾利宜蘭眷村改建工程早日順利完竣。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

案由:本院林委員建榮,為羅東康定新城於民國八十九

年十一月竣工,至今地下室連續壁及二B地板嚴重

滲水,國防部曾派員修繕,但遲未完工。由於該

新城竣工至今五年多,前管委會曾行文國防部軍

眷合作社要求暫緩交屋,俟地下室滲水及有瑕疵

房舍完全修復始交屋,然今上述修復工程尚未完

工,國防部即要求須於三月三十一日強制交屋,

讓當地居民甚感惶恐與無奈。茲為保障當地居民

權益,建請國防部儘速根據轄下陸軍單位、眷宅

社與當地居民之三方協議,具函確認同意「委託

台北市大地技師公會鑑定,俟報告完成後,交由

眷宅社彙整變更設計議價施作,工期約二個月,

經驗收合格後,保固期限二年」之協議內容,在

確實完成上述修繕工程後始行交屋,以昭公信。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

案由:本院林委員建榮,為蘭陽籍傑出舞蹈家羅曼菲辭

世,台灣痛失藝術文化菁英,為感念羅曼菲小姐

一生貢獻舞蹈傳承,提攜後進不遺餘力,光華難

掩,茲建請政府應協助設置「羅曼菲舞蹈專業獎

助金」、辦理國家級紀念展事宜,並專案追勛表

彰其非凡藝術成就,俾鼓動社會文化藝術風氣。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