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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協助炒地皮?如何打破明星學校迷思 刊載者:林建榮委員 刊載日期:2006/04/26

總質詢

教育部協助炒地皮?—如何打破明星學校的迷思

前言:

近日媒體報導,台北信義路的師大附中國中部學區因粥少僧多超級熱門,房價狂飆,原本一戶三十幾坪大的房子竟分成四、五個小戶賣,讓許多「孝子」家長分割買下,以房屋所有權為寶貝小孩準備未來擠進附中學區的優先入門票,結果在明星學區炒作下,這樣的分割產權,每戶僅6、7坪大,每坪單價60萬元起跳,總價500萬元以上比比皆是,令人咋舌。

以師大附中國中部為例,該校為額滿學校,要申請進入額滿學校,新生除了要準備戶籍謄本、水電費收據,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還得持有學區內的房屋所有權狀,或六年以上的連續租屋證明,這樣之下還無法保證小孩可以入學,多數家長多乾脆在小孩出生後不久,就到該學區買房子,以便取得入學優先權。

甚至有的小學內部規定,教職員的小孩有優先權,結果學校內連廚師、工友戶籍下都莫名其妙收了一堆養子女,無非就是家長為了讓小孩進入明星學區。

問題:

「教育基本法」等於是「教育領域的憲法」。

教育基本法開宗明義說,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

但是國民教育是人生最基礎的教育階段,結果搞到一個小朋友要進入國小唸書之前還得要先找一個陌生人認做養父母,這樣要如何培養健全人格呢?

當然,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乍看下,這個條款似乎提供家長為小孩選擇明星學校的依據,但事實上這牽涉到政府教育資源分配的落差問題。

以前國中小學經常出現「能力分班」,並導致所謂的放牛班的畸型教育現象,好不容易漸漸導入了正軌,但是明星學校、明星學區的迷思還是打不破,形同變相的「能力分校」,這對國民教育的均衡發展還是一個致命傷,請問院長,您同不同意本席這個看法?

當然所謂明星學區或學校的形成,不外乎要師資好、設備好、教學嚴謹,也就是教學的軟硬體都要很優,但為何單單這些明星學校具備好師資與好設備呢?全國所有國中、小學校不都是應該享受政府同樣的教育經費資源挹注?那明星學校又如何產生?是政府還是家長的責任?

本席認為,教育部責無旁貸,應該好好深入了解這個畸型的教育現象,不要間接成了明星學區地皮的炒作者。雖說家長們不讓孩子輸在起跑點上,而煞費苦心選擇明星學區的教育環境,但就總體教育來看,卻凸顯教育資源投注的不合理落差,對無能力擠明星學校的一般家庭及小孩子非常不公平,請院長要重視這個問題,期許您將全國的國中小軟硬體都建設成明星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