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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開放磯釣,兩週內試辦 刊載者:林建榮委員 刊載日期:2006/11/16

專案開放磯釣,兩週內試辦

【2006-11-14 自由時報 宜蘭焦點 楊宜敏 】

漁業署昨召開「開放台灣外交釣魚活動」研商會議,立委林建榮會後表示,漁業署原則同意開放娛樂漁船搭載釣客出海,並離船上岸磯釣,同時,兩週內訂出相關原則開始試辦。

根據漁業法等相關規定,娛樂漁船搭載釣客出海海釣,不能讓釣客有人船分離情況,也就是不能讓遊客上外礁垂釣,先前東澳地區有娛樂漁船被海巡抓到違法,予以重罰,引起娛樂漁船業者抱怨連連,與南方澳地區娛樂漁船業者串聯,向民代陳情,盼能協助開放磯釣,讓他們維持生計。

上個月底包括基隆、台北、宜蘭等地立委丁守中、徐少萍、郭素春及林建榮等人為此曾召開過協調會,會中決議,將針對漁業法第四十一條有關不能上岸磯釣條文,共同提案修法,在未修法通過之前,要求漁業署必須研議專案試辦方案。 

林建榮說,漁業署副署長陳添壽昨在聽取海巡署、台北縣、宜蘭縣、澎湖縣、屏東縣及基隆市等沿海縣市政府與漁會、海釣界團體意見後,同時先行專案試辦開放磯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