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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火漁業各縣市標準不一,林建榮將邀集協調 刊載者:林建榮委員 刊載日期:2007/09/27

沿近海禁漁區 標準不一

【2007-09-27 中國時報 宜蘭新聞 嚴培曉 】

南方澳的燈火漁船近來屢被海巡隊以距岸3浬,甚至6浬屬禁漁區為由驅離告發,立委林建榮廿六日召開協調會,漁民氣憤地質疑各縣市規定不一,漁民「灰煞煞」,禁漁區標準何在?最後決定在立法院邀集宜蘭、台北縣等5個縣市協商。

林建榮服務處廿六日在蘇澳區漁會,召開協調會,漁業署漁政組副組長陳華民、海巡署組長張崇和、縣府農業局漁業課長林枝興、蘇澳區漁會及多位漁民參與。

漁民指出,各縣市沿近海禁漁區的限制規定不一,基隆是禁止燈火漁船進入3浬,花蓮縣僅禁止5000瓦以上燈火漁船禁入6浬,台東是禁止燈火漁船,漁民實在是搞不懂。

近海圍網漁業協會理事長李政祈表示,燈火漁船不會破壞傳統漁場,各縣市禁止作業的規定不一,海巡署執法取締過程,多未將潮汐、流水等因素納入,該會要求放寬,或訂定禁漁期,適度開放給燈火漁業等船隻捕撈。

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陳建忠、總幹事林月英及蘇澳區漁會理事曾太山、省漁會理事陳春生等人,一致要求海巡署,應採柔性勸導。

縣議員林棋山建議,漁業署應針對漁業資源季節、區域調查,再協調各縣市訂定標準規範,不要每個縣市不一,漁民無所適從。

不過,陳華民解釋,漁業署只訂定燈火漁業管理規範原則,讓各縣市自行依據情形規定,是回歸地方自治,若統一綁死,恐怕各縣市不願意。

聽取漁民及漁業署的看法後,立委林建榮表示,各縣市規範不一的問題,將邀集宜蘭、基隆市、台北縣及花蓮縣、台東縣等5縣市在立法院開會協調,討論妥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