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錢有罪,收錢沒事,這是哪門子道理?
大家知道為什麼台灣有那麼多人得憂鬱症嗎?當道德無法規範當政者的貪腐,司法就成了最後的防線。但當司法面對當權者只會臣服、順從,天理、正義無法伸張,台灣的司法已死,民眾能不憂鬱嗎?
政治人物若不能以高道德標準對待自己時,我們希望司法能給民眾一個公正的交待,但是昨天SOGO禮券弊案,沒有起訴吳淑珍與黃芳彥。其理由有二:1.吳淑珍與黃芳彥兩人非公務人員,所以無罪;2.他們收受27.7萬元,只是小錢,所以無罪!請問,這樣還有天理嗎?這表示白手套無罪,這無異鼓勵公務員眷屬收受紅包,而且貪污小錢無罪。
昨天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針對假發票真核銷國務機要費一案,還硬柪說那些發票都是「真的」,還說是為了國家機密安全,需拿別人的發票來報國務機要費,所以陳總統沒有A錢。陳水扁拿他人的發票申報國務機要費,已經構成偽造文書與侵占罪,卓榮泰還公開替陳水扁辯護。現在有太多的政治人物公然硬柪,太平洋SOGO禮券案就是沒當官送錢的有罪,為官者收錢無罪,起訴書認為吳淑珍與黃芳彥無罪,這顯然是一份為貪腐加以掩飾與開脫的起訴書。我們希望十月底將偵結的國務機要費弊案,承辦檢察官陳瑞仁能讓台灣司法起死回生!
台灣民主倒退嚕
中華民國憲法有保障人民言論與集會遊行的自由,請問執政的民進黨官員,你們為何有雙重標準,昨是今非,你們可以核准民進黨的集會,可是卻不准讓反貪腐的民眾到台南縣政府上廁所解決生理問題。民進黨以前所堅持的言論與集會遊行自由,現在跑到那裡去了?你們不要忘了民進黨奮鬥十多年的核心價值!昨天嘉義、台南和高雄三地不准反貪腐的民眾路過,也不准許上廁所,這樣的政府有尊重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嗎?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意思是對人民不利時,警方得將阻礙的人、事、物排除,用以保障好人。昨天警方與民進黨竟站在同一陣線上,一起阻止反貪腐的民眾經過台南縣政府,這是公權力包庇綠色暴力恐怖,阻礙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我們要嚴重譴責台南縣長蘇煥智的不當決策,同時警方曲解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的規定,警政署長也要公開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