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非保育動物 不取締
刊載者:高金素梅委員
刊載日期:2007/11/30
立委高金素梅廿九日下午2點在花蓮縣警局,舉辦「強化原住民員警服勤及執法能力」座談會討論。她表示,依據原住民相關法律規定,凡符合文化祭典或自用為原則,經主管機關核准,原住民狩獵並不違法。縣警局長耿繼文表示,法律如何制定,警方只是協助執行,只要狩獵非保育類動物,警方不會取締。
2007-11-30╱中國時報╱第C1版╱花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