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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台相關立法聲明稿 刊載者:莊碩漢委員 刊載日期:2005/12/08

莊委員自進入立法院以來,在民生議題方面首先就關切過去一年以來,基地台電磁波對人民身體健康的影響。現階段之法令,根據內政部相關解釋函令,行動電話基地台之架設除了興建鐵塔必須視為建築法第七條所稱之雜項工作申請雜項執照外,基地台高度未超過九公尺或面積未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者,或是以電桿式設置者,均免申請雜項執照,這樣的規定實在不夠嚴格,造成民眾營業者多半採取免申請雜項執照的方式廣泛設置基地台。

莊委員認為近年來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的確十分密集,不論如何科學界已確定,電磁場會對人體的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及體溫控制確實會造成影響,因此為保障民眾權益以及避免時常發生民眾抗爭事件,實有必要對於基地台的設置予以嚴格之規範。

為了解決該相關法令不完善之處,莊委員特在第一會期連署了四十六名委員,率先提出建築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當時正值朝野對抗之際,在莊委員努力下,終於通過程序委員會排入一讀。目前莊委員是在經濟委員會,本案尚未排入討論議程。但莊委員向來最關心的就是與人民財產健康相關的法案,將來會繼續串連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力求與基地台相關法案能順利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