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真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
韓國「法學院」學制相關資料
韓國「司法改革委員會」於2003年10月28日在大法院內成立,嗣於2004年12月31日終止對外活動,另於2004年12月15日公布「司法制度改革促進委員會」成立綱領,並於2005年1月18日召開第一次會議。依據「司法制度改革促進委員會規定」第三條載稱,該委員會係由20名以內之委員組成(包含2名委員長),委員包括:國務總理、教育人力資源部長官(部長)、法務部長官、國防部長官、行政自治部長官、勞動部長官、企劃預算處長官、法制處長官、國務調整室長、大統領秘書室民政首席秘書官及大法院行政處長(計11人),其餘由大統領自具有司法改革專業知識及經驗者中選任(9人以內)。2名委員長分由國務總理及大統領委任1人共同擔任。
韓國「法學院法」(國會於7月3日通過)及「法學院法施行令」(教育人力資源部於8月1日公布)自2007年9月28日起實施,本案未來預定推動時程如下:
◎2007年10月:
設立法學教育委員會、訂定總招生員額、確立大學設立法學院之認可審查標準、公告認可審查標準及受理申請。
◎2007年11月:
實際訪查各大學及審核相關書面資料。
◎2007年12月:
公布「法學性向測驗(LEET)」施行計畫。
◎2008年2月:
初步確定並公布符合設立法學院條件之大學。
◎2008年5月:
各大學公布該校法學院入學條件及招生計畫。
◎2008年8月:
舉行首度「法學性向測驗(LEET)」。
◎2008年9月:
設立法學院最終認可。
◎2008年11-12月:
各大學公告並執行招生計畫。
◎2009年3月:
法學院開課。
◎2013年:
2013年起廢除現行司法考試(因第一期法學院學生計將於2012年畢業)。
據悉,此間有意設立法學院之大學計有40餘所,惟一般預估首爾地區可望設立6至7所法學院,其餘各地計可成立14所法學院。
韓國國會於2007年7月3日表決「法學院法」時計有187名國會議員出席,其中149名贊成,18名反對,20人棄權,顯示絕大多數贊成設立法學院。一般而言,韓國各界均認同設立法學院具有國民得以低廉之價格獲得專業法律服務、及早因應未來開放法律市場之壓力,以及培養國際貿易糾紛、智慧財產權、環境等專業領域之法律人才等優點;惟鑒於制度本身仍有賴相關配套措施(如:「法學性向測驗(LEET)」如何實施?招生對象如何選定?授課內容及方法如何安排?目前法律系學生之未來何去何從?等等)始克臻完善,因此,「法學院法」之通過僅係韓國政府推動司法改革之開始,未來仍待不懈努力。
資料來源:外交部駐韓國代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