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工程重環保環局擬規範
刊載者:陳瑩委員
刊載日期:2006/07/15
為有效改善河川工程所造成的空氣污染,環保局研擬河川工程環境保護施工規範草案,將邀請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台電大甲溪發電廠及萬榮工程處、東勢林管處、公路總局及台中農田水利會等相關河川施工單位,進行草案意見協商,還安排共同簽署河川工程空氣污染防制公約。
空品課指出,為了防範接連而來的豪雨侵襲所帶來的災害,境內多處河川正在進行河川疏濬、整治等工程,但施工單位的砂石車在載運砂石時,也帶來道路揚塵、路面污染,為民眾所垢病。
環保局草擬河川工程環境保護施工規範,納入各河川工程發包單位之工程招標規範及合約或驗收條件中,以降低因河川疏濬、整治等工程產生之空氣污染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達到有效降低粒狀污染物的管制目的,改善臺中縣空氣品質。
環保局的管制規範,內容規定包括工程進行期間,應設置標示牌,並載明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工地負責人姓名、電話及當地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號碼。工地若設置臨時混凝土拌合設施,廠商應依照「空氣污染防治法」申請固定污染源之設置及操作許可,混凝土總設計年產量或實際年產量達一萬公噸以上者並應設置乙級以上空氣污染防治專責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