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東縣防汛道路疑遭佔用 刊載者:陳瑩委員 刊載日期:2006/07/19

︹記者黃麗加台東報導︺台東市康樂橋堤防下的防汛道路,疑遭廠商長期佔用道路,居民擔心無夜間照明警告情況恐衍生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天然災害時,也將嚴重影響救災功能,台東縣政府工務局河川管理課接獲民眾的反映,昨天下午派員前往現場了解,如屬實將責成業者立即清除。

民眾檢舉指出,康樂橋堤防下的防汛道路上,有工程廠商似乎為了節省租用倉庫的開銷,佔用路面作為自家倉庫,堆放長條塑膠水管及大型工程水泥體,雖然周邊有以簡易的交通錐圍起警告,但並無夜間警告措施,加上當地夜間照明不足,附近居民擔心因而衍生交通事故。

交通單位表示,這種佔用道路的違規行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道路上堆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警方可開單告發,罰鍰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但員警私下表示,一千多元的罰鍰,對於業者另外再承租倉庫更大的開銷相較,可能難以達到嚇阻的作用,由於該道路是﹁防汛道路﹂,形同地主是法人身分的主管機關,依法可以控告業者﹁佔用﹂等較重刑責,效果可能會更好。

縣府河川管理課指出,﹁防汛道路﹂的功能,在於颱風等天災發生的第一時間,提供救難單位防災、搶救的一條運輸道路,如果長期遭到佔用,一旦災害發生時,恐將嚴重影響其功能,因此,防汛道路不能有佔用情事,昨日已派員到現場確認堆置的道路是否屬防汛道路,如果是防汛道路,將立即要求所有人將物品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