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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 親為高院台東庭覓址 刊載者:陳瑩委員 刊載日期:2006/08/12

專門提供台東縣打二審官司的民眾使用,花蓮高等法院分院台東臨時庭,寄人籬下已久。為一勞永逸計,司法院長翁岳生擬親自來台東,幫台東臨時庭找「新家」。

花蓮高分院台東臨時庭,初步規畫,將設在台東地方法院院區內。同時,也有可能在附近購買房子,做為「固定的家」。

找到「新家」 不必長途跋涉

一旦花蓮高分院台東臨時庭,找到「新家」之後,表面上,名稱上仍沿用「臨時庭」;實際上,將成為「固定庭」。

如此一來,花蓮高分院輪流出差,前往台東開庭的刑事庭和民事庭兩組人馬,以及處於地廣路遙地區的台東縣上訴二審當事人,就不必辛辛苦苦地跑來跑去。

支援花蓮高分院台東臨時庭兩組人馬,每組包括:合議庭審判長、兩位法官、書記官、通譯、庭務員、法警及司機,兩組需要十七、八位,長途跋涉,開車到台東開庭。

目前,二審台東臨時庭的現址,是台東縣議會的舊址。土地產權屬於縣議會,建築物屬於台東市公所,由司法院向市公所承租使用。由於市公所擬收回台東臨時庭建築物,做為里民活動中心,後經司法院一再情商,才得以繼續租用。

不過,司法院覺得,長期寄人籬下,不是辦法,因此打算另覓新址,將臨時庭固定下來,避免日後「居無定所」。

台東的司法案件,二級審屬於花蓮高分院管轄。以前凡是有上訴案件的當事人,必須前往將近兩百公里遠的花蓮出庭,非常不便。

萬一,法官開庭是選擇在上午,當事人無論開車或坐火車,到了花蓮時,往往都過了午餐時間。因此必須前一天提早到花蓮,隔天再前往高分院出庭。

翁岳生17日到台東 覓新址

反過來,現在花蓮高分院支援的兩組人馬,開車來到台東,除非大清早出發,否則也只能來台東吃午餐。開庭,必須等到下午以後了。

在施啟揚擔任司法院長時代,就已採納在台東設立臨時庭建議。翁岳生接任司法院長後,就在台東市舊議會現址,設立台東臨時庭。

翁岳生預計在17日前來台東,幫二審台東臨時庭找「新家」。而台東地院院長陳中和,更十分積極地規畫臨時庭新址。

初步規畫,臨時庭將設在地院院區內,或是在地院附近購屋置產,增闢法庭及宿舍,讓臨時庭固定下來,以方便前來支援的花蓮高分院人員,能夠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