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驗馬市長的小額發票及犒賞員工之真偽?以下是資深公務員負責核銷首長特別費十多年,現提供兩項重要經驗,足以查驗馬市長的小額發票及犒賞員工之真偽。
壹、如何查驗馬市長的小額發票是否為最近集體湊發票
一、公家機關採購物品的發票須打上『統一編號』!
也就是說,公家機關使用收銀機開立的二聯式發票報帳核銷,須打上公家機關的統一編號;三聯式的統一發票或收據,則除了『統一編號』外,還須加上『公家機關名稱』,這是一般具有實際採購核銷經驗的公務人員皆知的常識,相信馬市長的辦公室人員和幾乎天天以特支費買東西的隨扈都非常清楚這個規定。因為沒按照上述規定登打統一編號核銷時,主計單位會糾正並退件;退件一兩次大家就知道須依照規定辦理,否則被審計單位查帳發現時,除會糾正外甚至造成『可能被追繳公款的大麻煩』。
二、集體湊合的解套關鍵
因此若市政府指稱,從倉庫中找到的三千多張小額發票或收據,到底有沒有打上台北市政府的統一編號、或加註台北縣政府名稱就是關鍵:如果這些小額發票收據有打上台北市政府的統一編號或加註台北縣政府名稱,那可以證明這些小額發票是『多年來累積留下來的』;如果這些小額發票收據沒有打上台北市政府的統一編號或加註台北縣政府名稱,那就足以合理懷疑這是『最近集體湊合的』。
貳、如何檢驗馬市長須單據部分特別費犒賞員工的真偽
ㄧ、受犒賞受是否為本人『簽名』並按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果真如馬市長所說,須持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有八成是犒賞員工,那麼每月的核銷憑證,須黏貼受犒賞『員工簽名』或核章之『具領清冊』;且須送支付課或出納課登記所得,俟年終併入全年所得並預扣所得稅後,開立『扣繳憑單』給受犒賞之員工。
二、具領清冊是否已被偽造?
如果七八年來長期的員工犒賞金,『完全沒有移請支付或出納單位登記所得』,且預扣所得稅並逐年開立扣繳憑單,那就足以合理懷疑,這些員工根本未曾領受犒賞金,甚至『應嚴格查核這些具領清冊是否偽造』。
三、主計單位是否移請支付出納單位登記所得且預扣所得稅並俟年終開立扣繳憑單?
因為,不管公務人員或者是一般民眾,只要在公家機關有任何所得(例如一般民眾的演講費、車馬費,公務人員的薪資、加班費、差旅費、年終獎金、考績獎金、績效獎金等等)主計單位都會移請支付出納單位登記所得且預扣所得稅並俟年終開立扣繳憑單。
四、需追究撤換長期內部通主計、外部通審計的不適任公務員
假設馬市長設犒賞員工為真,然而台北市政府主計處,將近八年來『卻始終未依規定』,移請支付出納單位登記所得且預扣所得稅並俟年終開立扣繳憑單,台北市審計室也長期查帳『卻未發覺此向缺失』,那簡直太不可思議了,應該請立委或台北市議員們,共同追究這兩單位行政疏失或廢弛職務罪,把『不適任』之公務員換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