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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破壞國家考試制度,莫此為甚! 刊載者:費鴻泰委員 刊載日期:2007/05/29

「憲法第八十六條說得清楚明白,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立法委員費鴻泰指出,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在特定立法委員的護航下,今(29)天中午意圖修法,達到免經考試就能取得記帳士專業證照的目的,此種踐踏憲法與國家考試制度的不公不義的行徑,「我堅決反對到底!」。...(詳細內容請看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