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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也有當警察的權利』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5/09/03

黃淑英立委國會辦公室

2005/09/03

「矮」,也有當警察的權利!」

-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招生歧視記者會-

個子「矮」難道就不能當警察嗎?日前黃淑英立法委員接獲今年報考警察大學研究所林姓考生陳情申訴書,林君表示,她報考中央警察大學94學年度行政管理研究所碩士班,其報考身份為「全時一般生」,並且以該組第二名的成績順利通過筆試,然而第二關複試在體格檢查時,測量身高為159公分,警大遂以不符合招生簡章所規定女生身高需達160公分之標準,不予錄取,並要求林君當場簽署自願放棄書。黃淑英立法委員偕同陳情人林姓同學今日(9月3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規定中,對於考生身高限制是否牽涉外貌、身材歧視;以及目前警察特考對於身高、體重限制及錄取人數上男女懸殊的人數其牽涉外貌與性別歧視的部分提出質疑。

黃淑英委員表示,目前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區分兩種考生身分別為,在職進修生與全時一般生。全時一般生入學後需全額繳交學雜費、自行負擔伙食費用,且畢業後不予分發,換言之,全時一般生與一般大學碩士班研究生無異,其教育目的並非培育基層員警,倘若畢業後要從事警職,仍需報考並通過警察特考。故警大於考試招生簡章中限制考生身高之規定,將在職進修生與全時一般生等同視之,實屬不合理。再者,研究警察行政管理的學術人才與其身高高矮並無關聯,警大的博士班即未就身高作任何限制,那麼為何碩士班全時一般生的身高規定必須限制?如此的身高,不僅莫名其妙,而且剝奪了考生的受教育的權利。

黃淑英委員說,遍查國內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特考招考簡章規定,對於考生的身高均設有限制:男生165公分,女生160公分;原住民男生163公分,原住民女生158公分。在一個講究科學辦案的時代,不再是傳統的以體力追查犯罪,警察的專業知識與素養,應該比身高體格這些刻板印象來的更重要。更何況如此的「高規格」身高限制反應的是對於外貌身材的嚴重歧視,國家機構帶頭如此,讓人不敢苟同。再者,個人身高與警察執行勤務能力有什麼關連?170公分一定跑得比159公分快嗎?黃淑英表示,比較國內外對於警察招考任用的規定,歐美各國對於警察的招考任用,除了一般的筆試、口試、背景調查、體能測驗以外,多半對於身高已無任何設限。對於投考警察身高設有限制的國家多為亞洲地區國家,如香港(男生163公分╱女生152公分),日本(男生160公分╱女生155公分)。然而,與之相比,台灣警察身高限制仍然是「亞洲第一高」。

黃淑英委員表示,基層員警執勤的確時需要具備的一些基本體能、搏擊擒拿等技巧,但這些技能都是可以藉由後天訓練培養的,若單就先天的身高條件來設限,這無非也是一種就業歧視。再者,國家所需求的警察人員並非都需要體力,以警察特考來說,「刑事鑑識人員」由應考資格上看來,需要的是專業的藥毒物鑑析、聲紋處理等相當專業的人才,如果還要符合所謂的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的限制,不免讓人質疑身高與專業的關聯何在?

黃淑英指出,類似林同學的情況每年都在發生,以高規格身高要求所限制的不僅是受教權與可能的就業權利,更重要的是,我們到底需要何種警察專業人員,是以身高決定專業,還是想要廣納各方優秀人才?另外,令人十分遺憾的是,今年基層行政警察人員特考錄取人數性別比例懸殊,男性900名,女性100名,這又是警界長期以來的性別歧視。黃淑英委員要求警察大學及警政署,除了還林姓同學以及其他同樣情況的考生一個公道之外,並且,重新檢視國內警大、警專、警察特考招生考試簡章中對於體格限制之不合理規定作檢討、改進,同時負起督導之責,以避免同樣的事件再次發生,以維護考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