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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圖利PLA?產官槓上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5/12/06

〔記者曾慧雯、鍾麗華╱綜合報導〕限用塑膠類生鮮拖盤、蛋盒、糕餅麵包盒政策預計明年二月十一日上路,台灣區塑膠製品工業同業公會最近刊登廣告,表達對環保署禁用塑膠政策的不滿,並直指新制用的聚乳酸(PLA)材質不環保。環保署昨天召開公聽會,強調只限用塑膠,並沒有指定特定材質。

塑膠公會:PLA含有微量毒性

台灣區塑膠製品工業同業公會刊登廣告指出,環保署圖利代理PLA原料進口商,但其實PLA含有微量毒性,在生產製造過程中會產生蒸汽刺激眼睛與上呼吸道等多重問題,而且PLA在常態並無法自然分解,焚化過程中更會污染空氣。又說,PLA標榜生物可分解,不過,國內缺乏堆肥場,最終仍要焚化處理。

該公會總幹事謝勝海強調,就連美國、歐洲、日本等先進國家都沒有普遍禁用塑膠,我國環保署草率訂定此政策,不僅斷送國內近一千家塑膠加工業者的生計,也破壞了世界貿易組織(WTO)「締約國無設限」的公平精神。

環保署:試辦期僅PLA站出來

環保署昨天對此召開公聽會,環保署廢管處科長張旭彰在會中解釋,今年夏季試辦期間,原希望所有的生物可分解材質都能試辦看看,但只有PLA業者站出來。

他強調,該署絕對不可能訂一個政策推動特定材質,除了PLA,仍有包括紙類、植物纖維、玉米澱粉等替代材質,昨天就有業者攜帶產品,當場宣傳。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質疑,這些容器的塑膠原料每月加起來才六十五噸,僅佔垃圾量不到零點零五%,為什麼環保署不限用泡麵的保麗龍碗,其他塑膠產品也應訂出限用期程,該署要說清楚。

PLA業者則強調,塑膠製品要放四百年才可分解,PLA只要三到六個月。過去他們投入相當多的研發經費,才讓生物可分解技術成熟,政府根本沒有支持,因此業者呼籲環保署要做就要全心投入、貫徹到底。

環保署說,明年一月一日全面展開的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會把PLA列為回收垃圾,後端如何作業,還要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