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依據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國民年金仍在籌備階段,由於老年人口不斷的增加,未來政府照顧老年經濟安全的負擔將越來越沉重。本席要求行政院應說明目前「國民年金」規劃進度?開辦經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勞保局所統計數據目前我國老年福利津貼包括有老年農民津貼、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及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發放金額自91年度380億2,500萬元快速上升到94年度598億6,100萬元(如附表1),3年間上升幅度高達57.43%。
二、7月27、28日所舉行之臺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建立完善社會安全體系議題中,也針對開辦國民年金達成多項共識,除要求政府於2007年完成立法為目標外,也對國民年金制度之開辦應整合現有各相關津貼,使之即早落日,並設計可行之銜接方式,與其他社會保險及社會救助體系相結合有所共識,故無論基於建構完善安全社會制度或落實經續會共識,行政院應儘速提出整合現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制度之提撥式國民年金法立法工作,以完成全民開辦國民年金之期待。
三、自91年1月起發行公益彩券,截至95年7月底止累計盈餘1‚089億3,574萬8千元,加上臺灣銀行發行期間之公益彩券累計盈餘,合計盈餘達1‚172億0,073萬1千元,並依規定比率分配予內政部(國民年金)45%計518億9,401萬4千元。內政部多次將供國民年金用之公益彩券盈餘移作擴大發放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財源,顯有失當之處。移作擴大發放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之財源,包括:92年度辦理第2次追加預算30億3,000萬元、93年度73億2,996萬7千元、94年度61億9,905萬8千元、95年度預算數75億2‚663萬1千元及96年度預算編列74億3‚039萬6千元,合計315億1,605萬2千元。「國民年金」與「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二者性質不同,津貼屬免繳費之現金給付制度,財源係由政府一般稅收支應;而國民年金係屬社會保險之性質,係由被保險人納費,以自助互助透過風險分攤方式,提供老年或殘廢時之生活保障制度,乃建立在社會連帶責任之自助及互助理念上,將辦理社會保險性質之國民年金財源,移作現金給付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之用,顯不適當,且因財源被移用,對國民年金開辦時程產生不利之影響。
四、本席要求行政院應說明目前「國民年金」規劃進度?開辦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