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股權轉讓審議小組 依政黨比例組成
刊載者:雷倩委員
刊載日期:2005/12/21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日電)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再度協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草案,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雷倩表示,協商後各黨團同意,依政黨比例組成股權轉讓審議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小組召集人。
雷倩(台北縣)指出,無線電視事業公共化要處理兩個重要問題:公股釋出與民股買回,上次朝野協商,行政院新聞局也同意這個原則,依據第七條規定:以政黨比例代表制,成立股權轉讓審議小組。
她說,審議小組的成員共十一人,必須納入工會代表,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小組有權要求事業機關,出示牽涉股權鑑價的七種文件。
七種文件包括: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告書和相關資訊、公司營運狀況計畫、公司財產清冊及查核報告、員工人數及清冊、員工退職儲金提撥管理情形、公司稅務及法律方面需揭露之重大事項、其他審議小組指定文件。
此外,條例第八條規範,審議小組如何運作,朝野也達成共識:除條例另有規定外,審議小組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使得開會,以出席成員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使得決議。
但若有重大影響公股釋出作業之事由,經審議小組四分之三以上成員出席,出席成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者,行政院得令公股釋出政府機關(構)、政府投資之事業及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暫停公股釋出計畫之執行。
雷倩指出,第四條台視條款,也獲得朝野協商同意:早先成立的電視台,其所製播的影音節目,可被定位為國家資產,其保存及著作權財產授權之相關使用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
她說,至於第九條有關公股釋出後,員工權益保障規範,朝野對於是否要依循國營事業釋股方式辦理有不同意見,各黨團決定先擱置暫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