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金控整併損及小股東權益,將防堵二次金改進行
刊載者:雷倩委員
刊載日期:2006/01/06
(工商時報/彭禎伶、薛翔之、張家豪報導)
防止金融整併損及小股東權益,國民黨籍立委雷倩五日表示,將與其他立委共同努力,要求二次金改全面停止,且推動修公司法、證交法等導入「強制全面收購」機制,以免公股與民股洽談後,即將公股銀行或公股金控出售給民營集團;雷倩並以兆豐金收購台企銀為例,若以香港的機制,兆豐金可能要以每股十三元全面收購股份,總成本恐高達三二一億多元。
雷倩昨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當面詢問財政部長林全及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在金融整併過程中,如何保障「少數股東」,即大股東決議合併下,如何保障小股東、散戶的投資利益,雷倩並質疑兆豐金以每股九元以下價格收購台企銀,對小股東並不公平。
但林全表示,兆豐金是從公開市場上購買台企銀股票,如果小股東願意也可用同樣價格賣出手中持股,並不會不公平,龔照勝也表示,公開收購機制已存在,兆豐金最後若要擁有台企銀所有股份,仍是要向小股東收購。
不過雷倩堅持,如香港為避免大股東靠收購少數持股即惡意併購一家公司,有「強制要約」的規定,即任何人或二人以上聯合行動取得某公司三○%的股權,亦或已持股三○%到五○%者,十二個月內要再增加二%持股,都會被強制以「不低於前六個月收購最高價」的價格全面收購股份,例如財政部、公股銀行及三商銀希望出售台企銀持股給兆豐金,所有人都會被視為聯合行動的大股東,必須啟動全面收購機制。
雷倩計算,如果以香港法規,兆豐金必須以台企銀前六個月時買下的最高價,如七月的每股十三元來全面收購股份,不是用現在宣布每股九元以下的部分收購價,這樣使得台企銀的小股東無法獲利銀行被併購的溢價空間,未來政府推動金控整併時,也可能出現類似情況,因此雷倩揚言要全面防堵二次金改繼續進行,且要推動修法,將聯合行為強制全面收購納入台灣法規中,以提高此類併購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