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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本院廖委員本煙、郭委員榮宗、曾委員燦燈等五十三人,有鑑於大專以上教育普及,全民教育水準的提昇,導致高等教育商品化,產生高學費等不合理現象,造成高等教育的階級化。為保障國民受教權益,減緩民眾教育費用支出負擔,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達成「科教興國」之戰略。爰此,特提案擬具「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教育學雜費特別扣除額,是否有當?請 公決。
說明:
教育為國家發展之百年大計,政府應確保人民取得知識的權利,減輕人民教育費用負擔。而隨物價指數上揚,學費年年調升,現今公立大學學費每學期約二萬八千元以上、私立大學更高達五萬元以上,許多家庭往往有一位以上就讀大專之學生,占家庭年支出比例居高不下。更甚者,教育支出更占低收入家庭全年所得。但現今所得稅法規定,全户教育費用支出僅能扣除二萬五千萬元整,已不合時宜,對人民助益不彰。爰此特提案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
修正特別扣除額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原先每户兩萬五千元部份,爰此,以每人為單位,扣除該年學雜費百分之六十;再者,為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施行,達成所有國中生繼續升學之目標,特加入高中職學費得列入教育特別扣除中,一但實行十二年國民教育,高中職學費教育特別扣除即失效。歸納本修正案之重點,要點如下:
一、 修正特別扣除額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5)。
二、 納稅義務人之大專以上(含五專前三年)子女以每人為單位,扣除該年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三、 為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施行,達成所有國中生繼續升學之目標,特加入高中職學費得列入教育特別扣除中,全年度學費百分之八十,一但實行十二年國民教育,高中職學費教育特別扣除即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