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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採購,國安機密包裝! 百億密帳,規避立院監督! 刊載者:廖本煙委員 刊載日期:2006/12/01

商業採購,國安機密包裝!百億密帳,規避立院監督!

本文轉錄自<<New Taiwan新台灣週刊>>第558期

疑擋財路 蕭秋德被扣帽子

鄭國基 第558期 2006/11/30

國科會國家太空中心洩密疑案,據透露,蕭秋德可能是「獨眼龍專案」計畫的最大障礙,為了順利完成計畫,於是利益集團設法扣帽子,掃除障礙。

國科會國家太空中心日前爆發洩密疑案,太空中心副主任蕭秋德經調查員及檢察官訊問二十二小時後,檢方以蕭疑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諭令五萬元交保候傳及限制出境。但知情者透露,蕭秋德反對「獨眼龍專案」,擋人財路,於是利益集團設法扣帽子,掃除障礙。

先斬後未奏 主委蒙鼓裡

今年三月中旬,被當時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列為「極機密」的○.五米後續遙測衛星「獨眼龍專案」,在簽約前夕,被台聯立委廖本煙踢爆,太空中心未公開評選,也未符合正常招標程序,就決定花新台幣一○○億元,向美國影像經銷商Digital Globe購買衛星。

廖本煙還說,最離奇的是,原本一顆普通的「商業衛星」竟包裝成機密性的軍用「間諜衛星」,任何人都不能刺探計劃內容,但從網路就查得到這顆「間諜衛星」的基本資料;再者,國安局高層曾告訴他,衛星採購不是機密,只有衛星切入軌道參數與偵拍地點才是機密,因此不禁令人懷疑相關單位的動機。

廖本煙指出,國外衛星界人士都知道,太空中心將由軍火商牽線,透過「影像經銷商」統包,再轉手給「衛星製造商」,而中間的過程將會被剝好幾層皮,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

廖本煙強調,另有國外的衛星界人士告訴他,台灣透過「衛星製造商」造衛星,從衛星本體到衛星發射,及地面系統的建置,總金額不到新台幣七○億就可全部搞定,因此他懷疑中間的回扣金額恐高達新台幣三○億元。

最令人意外的是,當弊案曝光後,國科會主委陳建仁才知道,原來太空中心正在籌畫後續遙測衛星,而預算也已在立法院闖關成功。於是,陳建仁立即裁示暫緩執行,直到太空中心提出完整規畫報告,進行相關效益評估,及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再執行。

陳建仁並強調,就算有保密規定,也必須依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積極地讓整個計畫順暢完成。但太空中心發新聞稿澄清,國家太空中心正依據國研院採購辦法,「進行招標前置作業中」,且招標程序一切依法辦理,並無黑箱作業。

普通變機密 吳作樂改口

據指出,○.五米後續遙測衛星採購計畫已停滯近七個月,疑似在軍火商的遊說下,太空中心、國防部、國安局及國安會高層決定以原計畫續推「獨眼龍專案」,因此不得不採取一些手段清除障礙。

值得注意的是,在廖本煙揭發後續遙測衛星計畫弊案之前,聯合報主跑軍事、國安的記者在二○○五年十月十日及十月二十四日,以「間諜衛星」為主題,共報導過二次後續遙測衛星的訊息。知情人士表示,軍方向記者透露此訊息,可能是國安會、國防部、國安局、太空中心及軍火商內部的利益分配擺不平,乾脆見光死,免得大家吵來吵去。

但國家太空中心主任吳作樂早在二○○五年七、八月份,先後主動向主跑國科會的多名記者透露,台灣積極向美國爭取○.二五米的高解析度遙測衛星,但美國國務院拒絕對台輸出○.二五米的遙測儀器,不過最後終於爭取到○.五米,並規畫在二○○五年底由美國公司申請輸出許可,預計最遲在二○○六年六月可望正式簽約開工。吳作樂也拜託主跑國科會的記者們,千萬不要寫,而主管該專案的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則從未否認該計畫的存在。

豈料二個月後,聯合報以頭版頭條的方式報導後續遙測衛星計畫,引起媒體追查的興致,但吳作樂卻說,這是一顆普通的「商業衛星」,完全不是機密,也不具軍事「間諜衛星」功能,請大家不要有太多臆測。

啟人疑竇的是,這項由國安會主導的專案在今年三月被揭發後,吳作樂竟再次改口強調,這是極機密計畫,他不能講這個事,並威脅媒體若報導將觸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甚至多名在野黨立委要求太空中心,針對此案進行報告時,吳作樂便搬出謝清志作為擋箭牌,表示全部依照謝的指示執行,並以機密作為拒絕回答的藉口。但此後,吳作樂積極與獨派大老及北社成員接觸,並明示、暗示只要台灣有一顆高解析度的後續遙測衛星,中國就不敢打台灣,而獨派大老一聽到衛星這麼有效,都給予高度的支持與肯定。

障礙獨眼龍 蕭秋德被誣

今年十月,立法院科資委員會審查國科會明年度預算時,多名立委質疑招標過程疑點重重,決定全數刪除「獨眼龍專案」預算,並認為政府若堅持推動此專案計畫,應由國安局或國防部編列預算執行,而不該由國科會動用科技預算購買,以假藉機密之名,避開公開招標程序,圖利特定廠商。

據透露,蕭秋德可能是「獨眼龍專案」計畫的最大障礙,為了順利完成計畫,疑似有人取得國安高層授意及執政黨重量級立委支持後,在四月初檢舉蕭秋德涉嫌刺探、洩露後續遙測衛星計畫內容給立委及媒體。

但蕭秋德強調,他是被人刻意陷害,他在太空中心從來沒看過國家機密保護法認定的國家機密,而他也沒有洩密問題,他現在只能尊重並靜待司法調查,還他清白與公道。

在十一月二十四日,廖本煙明確指出,他的消息不是來自蕭秋德,另有其人,因為實在太多人看不下去這個龐大貪污集團的可恥行徑,檢調應把偵辦方向放在弊案上面,包括國安會高層、國防部電展室、國安局、國研院高層、太空中心的四名證人及軍火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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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五條

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

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

一 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

二 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

三 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為。

四 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