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今(16)日上午召集古蹟審查委員討論樂生療養院保存事宜,對於今日會議並非古蹟審查會,而是邀集相關單位的討論,且會議亦無具體結論,持續關心本案的立委管碧玲表示相當詫異。
去年十二月十二日由文建會依據新版文資法,指定為暫定古蹟的新莊樂生療養院,半年的法定期限已在今年六月十二日到期,所受文資法的保護也自動失效。立委管碧玲對此表示「古蹟禁不起片刻的空窗期」,文建會未於六月十二日前召開古蹟審查會,拖到今天已經空窗了五天,而今天所開的會議也非依法辦理的古蹟審查會,既無法決議是否指定古蹟,也無權確認是否延長暫定古蹟,實在令人詫異。管碧玲要求文建會依法儘速啟動古蹟審查,否則將形同任令樂生院「安樂死」。
管碧玲表示,樂生院是去年文資法大幅修法後,第一個由文建會依據新法第101條執行「代行處理權」,也是首度引用第17條指定為「暫定古蹟」的先例,可說是動見觀瞻的文資保存典範。由於92年由民間團體陸續向台北縣政府提出古蹟陳情後,台北縣政府從未依法辦理古蹟審查,在保存團體和輿論的催促下,文建會才在去年11月依據文資法母法完成「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後,確認台北縣政府對本案「應作為而不做為」,將樂生院指定為暫定古蹟。
管碧玲認為,當初文建會信誓旦旦將依法在半年內完成審查,如今期限已過,文建會卻無任何說明,也未在期限之前召開古蹟審查會,決議是否指定古蹟或延長暫定期限,實在是嚴重的錯誤,將留下惡例。管碧玲表示,當時既已確認台北縣政府的不作為事實,啟動代行權並指定暫定古蹟,就是已將審查程序依法移至文建會,文建會當然要在這段暫定古蹟的半年期間依法完成審查,就算有困難,也要在期限內由暫定古蹟處理小組決議是否延長。管碧玲也批評台北縣文化局,過去既未曾依法召開古蹟審查,如今卻要求引用舊版文資法排除文建會的代行權,實在是文化機關帶頭踐踏文資法。
管碧玲表示,新法所設計的暫定古蹟制度,原本就是一種緊急狀態的特殊保護制度,但文建會竟在暫定古蹟期限屆滿前也「應作為而不作為」,使得法定保護因此出現空窗,如此一來樂生院在這段時間所受到任何可能的破壞,都將是無可挽回也無從追究的悲劇。管碧玲質問:「現在如果捷運局動手拆了任何一棟房舍,文建會能怎麼辦?」管碧玲強調,這等於是坐視樂生院「安樂死」,也使文資新法的美意破了一個人為的大洞,將是很糟糕的惡例。
管碧玲呼籲,文建會要儘速依法啟動古蹟審查,並追溯這段法定保護空窗期的暫定古蹟效力,無論是否延長或指定為古蹟,文建會作為最高文化主管機關,要負起最基本的依法行政責任,不可為新法的執行首例寫下難看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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