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潘孟安服務處新聞稿 96.06.14
針對國內物價指數高漲,連國內六家電信業者的簡訊費率都明顯偏高,立法委員潘孟安認為極不合理,昨天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他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將簡訊服務列為主要資費進行管制,並以主管機關的立場推動簡訊費用降價,才能真正照顧到消費者的權益。
潘孟安指出,根據消基會比較鄰近各國行動電話簡訊費率所做的調查,中國大陸是0.4元新台幣、香港5家業者換算成新台幣則是0~2.1元新台幣、國內業者網外發訊的費用分別從1.7~3元新台幣不等;中國大陸網外發訊費用換算成台幣則是0.6元新台幣;菲律賓則是每日17元台幣,簡訊可無限制發送、日本的簡訊費用換算台幣約為1.4元新台幣、香港更推出網內簡訊免費的機制,以目前國內六家電信業者來看,網內發簡訊的費用分別從1.3~3元新台幣不等,不論網限網外,國內業者所提供的簡訊服務費率,高於許多其他國家的費率標準。
根據交通部電信總局統計,2004年台灣簡訊發送量共達到24億4,900萬通,營收金額66億8,600萬元;2005年簡訊發送量達到27億9,600萬通,營收高達73億7,600萬元,簡訊發送量年年創新高,電信業者營收驚人。
潘孟安表示,由於目前行動電話的主要附加服務是語音信箱,簡訊服務歸類為加值服務,不屬於主要資費,因此加值服務資費只需要備查,收費標準不需送NCC核定,但隨著3G普及,業者服務型態改變,語音不再是主要性項目,簡訊的需求反而大增,NCC應將簡訊服務列入主要資費的管制。
為確保消費者的權益,潘孟安已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強烈要求NCC以主管機關的立場推動簡訊費用降價,以期確實為消費者把關,照顧使用者的權益,讓國人能夠以合理的價格使用高品質的數位服務。
新聞連絡人:徐富癸8328000、093362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