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於去年(2004年)4月24日在群策會「影射」送楚瑜打麻將,除被判賠1千萬元,並在九家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三天,立法委員蔡啟芳認為郭姓法官係「意識型態」辦案,李登輝說「更加厲害的那個人」中途落跑去打麻將是有所本,他就特別去找出「壹周刊」第151期的「宋楚瑜末路」文章中,除跟拍之外,更道出宋楚瑜是去打麻將的秘辛,如果要告就應該去告壹周刊才對。
郭法官以「經驗法則」判斷李登輝未指名的「打麻將者」影射宋楚瑜,係惡蓄意捏造且故意扭曲事實以達到傷害宋楚瑜名譽之目的。對此,蔡啟芳表示,「經驗法則」正足以說明郭法官以「意識型態」辦案而害專業審案,怎麼說?李登輝未指名「打麻將者」,一般民眾皆知其所指,媒體解讀為宋楚瑜,甚至連郭法官也深信李登輝所說的「打麻將者」就是宋楚瑜,而形成這樣的判斷就是經過日積月累的「宋楚瑜—打麻將」之間因果關係的必然性之「經驗法則」,既然大家都知道,連郭法官也深信不移的事實,對原告宋楚瑜有何名譽影響?所以如果去除了「經驗法則」,郭法官反而應該問原告的是,李登輝並未指名誰是打麻將者,如何可知李登輝指的是原告,而不是連戰?
蔡啟芳說,根據馬英九的說法,連宋是在410暴動當晚六點離開現場,而當晚的暴動釀成流血衝突,外界對連宋兩人沒有在場坐鎮負責頗多批評,加上4月15日出刊的「壹周刊」跟拍報導,直指宋楚瑜是去打麻將,而李登輝的演講是在4月24日,如果說,會讓民眾認為宋楚瑜背棄民眾去打麻將應是上述這兩件事,李登輝只不過引用上述這兩樣的事實套用德國社會學家偉伯的學說,說明政治人物要有責任感,郭法官之所以對李登輝如此的重判,是因為郭法官在個人的情感上認為「宋楚瑜之類的中國人是高貴的白人,而像李登輝之類的台灣人則是黑人」;最近「柔性政變」案的結果也是這樣的觀點,因為法官沒有人可以制衡他們,「司法獨立」正是他們無法無天的保護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