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選舉的場合,陳總統以近乎羞辱的口吻,撻伐軍公教退休人員18%的不合理,言猶在耳,其實這是可以理性探討的問題,但是在造勢的場合,激情煽動言論,讓這些退休人員情何以堪。陳總統下台以後的日子漫長又迢遙,按照現行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納稅人想到將要再付數十億來供養一位頗受爭議,家人親信弊案連連的卸任總統,本人辦公室接到民眾對此條例的憤怒與不滿情緒近乎沸騰,現今時空,談尊榮與禮遇之說,毋寧說是ㄧ個極大地諷刺。
回想最初之所以訂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主要是考量卸任元首關係著其在位期間統籌國安、軍事、外交、兩岸決策,涉及「國家機密」,因而有必要維護其人身安全,並保障其最低生活之安定,應屬合情合理,很多國家也有類似的制度。但是,在政黨輪替以及政策轉變的快速時局下,卸任總統的重要性,將會隨著時間而遞減,實在無終身保護之必要。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根據美國的禮遇條例係以卸任時過渡與終身分立原則,給予有限性的禮遇,其卸任元首僅享有十年相當於行政首長薪津的退休金、幕僚人事與安全護衛等,其中如幕僚人事之禮遇主要是著眼於元首剛卸任時,須要一段時間做為回歸平民生活的過渡期所給予之協助,故僅提供辦事員一名,且年薪不得超過九萬六千美元,但在卸任六個月內,亦只能與卸任副總統兩人共用一百萬美元的行政助理費。
再從韓國來看,卸任大統領,即卸任元首所享有之禮遇包括支領的退休年金為現任大統領年俸的95%,與三位處理事務的秘書官,以其相關安全護衛、辦公設備等基本保障,與新加坡相近;至於法國,卸任總統為憲法委員會當然委員,且為終身職,支領高於全國公務員最高俸級以上兩個等級之薪給,若執行與其職務相關的行業,薪水減半,但卸任總統的住宅、車輛、秘書人員政府仍免費提供,反之,若無則予以取消。
反觀國內,我國的卸任總統禮遇乃屬帝王級的待遇,包括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供應面積不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的房屋及其設備作為辦公室,且每月租金不得超過卸任總統之終身俸月支數額,這樣的月租金足可在台北最精華的信義地段租用超過百坪以上的辦公場所;此外,並供應車輛六輛及司機六人、處理事務人員八人、安全護衛十六人。足見身在蕞爾小島的卸任總統之禮遇遠比美國、韓國優渥甚多,又沒有期限,終身享有直至其死亡,堪稱全球奇觀。
而目前現任總統每月支領薪俸46萬元,年收入624萬元,另每年訪視、犒賞、獎助、賓客接待、禮品致贈的經費(國務機要費)5057萬元..等,所享有的高待遇所得早已名列全球前十名,理當有不錯的退休生活條件。這些林林總總看在升斗小民的眼裡,作何感想。
總體來說,卸任元首之禮遇乃是國家對其貢獻表達一定之尊崇,乃屬正常權利之外的一種「特殊給與」或「額外給與」,然元首卸任後即回歸為一般平民,禮遇卸任正副元首必須適格,而非終身供養,應以「養廉」為根本。因此,筆者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首先,飽受負面新聞纏身的陳總統若欲挽回其頹靡不振的聲勢,應身先士卒的提出刪減奢華的禮遇條款,如同其曾公開提出廢除公保養老給付優存利息制度之說,建立貼近民意的長遠典章制度;其次,卸任總統禮遇必須設限,即卸任後禮遇的期間應與其任期相同,即任期四年則禮遇四年,任期八年則禮遇八年,而對過當之禮遇必須大幅刪除,以合乎憲政上的公平正義與比例原則之基本原理;第三,訂定卸任總統禮遇之例外條款,卸任元首及其二等親若分別具有遭受罷免彈劾與確定、貪瀆與收賄定讞、再任有給公職、被褫奪公權未復權、犯內亂外患罪確定或通緝未結案、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等情事之一,即喪失禮遇資格,以維護憲政法紀之精神;最後,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之修訂在立法院冰凍許久,主要乃是既得利益者發動立委蓄意杯葛,以致於久久無法審議,為回應總統府相繼爆發的醜聞,倘若這些立委還要再蓄意杯葛而不速審,實在愧對納稅人的血汗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