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銀換股併購案,將在本週五決標,其所引發的質疑,主管機關持有的說法竟然是:「換股不是等於處理資產,毋須經立法院同意」,藉以合理化台企銀換股併購案,此舉顯然失當,財政部必須立即停止。
一、 台企銀股權轉換不經立法院通過,於法不合,藐視立法監督:所謂國有財產之範圍包括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權利等,其中有價證券部分,依據國有財產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有價證券:指國家所有之股份或股票及債券。」,而另所謂的「股權轉換」即為「以股換股」,會產生所有權移轉,此舉便是「處分」國有財產,有例可循,早期(10-20年前)主計處曾經對於交通銀行跟民間銀行就土地交換提出解釋函,提及「處分」包括「以資產換資產」,要求交通銀行與民間銀行以地換地案必須編列預算,故「以股換股」等同於「以資產換資產」。根據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一項:「國有財產收益及處分,依預算程序為之;其收入應解繳國庫。」,換句話說,不論公營或民營事業,只要有國家所有之股份或股票,一旦處分,必須循預算程序,經由立法院通過後為之,否則恐有違法之嫌,若政府一意孤行,無疑是藐視立法院監督權,政府不應遊走法律邊緣草率行事。
二、 股權交換底價之訂定,猶如暗盤交易,恐有賤賣國產之疑:政府從頭到尾都沒有向社會大眾交代股權交易底價之訂定標準,猶如暗盤交易,據內線傳聞,台企銀股權交換底價訂為每股10-12元,而台企銀目前每股股價為12元左右,參與投標公司企圖壓到低於市價的價格承接,若傳聞屬實,成交底價將低於市價,無疑是賤賣國產,
三、 釋出188億官股股本,無人可管,顯示行政權之蠻橫與無理:財政部國庫署日前表示,台企銀因為是採取百分之百股份轉換進行併購,公股可能釋出到零。然目前台企銀官股股權比例為28.4%,若再加上三商銀16%之官股股權,台企銀官股股權比重高達44%左右,官股董、監事席次佔9成,政府完全操控台企銀,又不受立法院監督(已民營化),而以目前台企銀全部股本為428億元來看,官股股本則有188億餘元,在未經立法院同意下,即採取動作,顯見行政權之蠻橫與無理。
四、 近五年全民買單打消呆帳470.59億元,低價賣給財團:民國九十年台企銀逾放比高達9.97%,名列七大行庫之高逾放比前三名,迄今年六月(94/6),逾放比降至3.93%,逾放金額減少408.65億元,降為180.54億元,這五年共計打消呆帳470.59億元。顯然地,台企銀體質已有顯著改善,競爭力明顯提升,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何政府還要堅持賣掉台企銀,難道全民買單打消呆帳後,經營效益大幅提昇之際,政府就要低價賣給財團,合理嗎?
五、 照顧中小企業政策責任,難以延續:目前台企銀擁有近300萬戶存款客戶,放款戶亦高達16萬戶以上,其中有5萬戶是中小企業。依據銀行法第九十六條,台企銀為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之專業銀行,負責政策責任,不同於一般行庫,一旦財團化後,照顧中小企業政策(如中小企業專案融資、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保證金額、信保基金綜合績效評等、台企銀不論是在中小企業升級貸款、振興傳統產業優惠貸款、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微型企業貸款、年創貸款、促進產業研發貸款、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業產業優惠貸款)將如何延續?
六、 二年來增資115億元,公股一毛都不認,併購案早有佈局:九十三年六月台企銀辦理增資55億元,今年六月,繼續辦理第二次增資60億元,二年來總計增資115億元,奇怪地是,官股可配股認購,可是官股一毛錢都不認,拱手讓民間認購,今年增資就由台灣工業銀行證券(中信集團)包銷,賣不出去的股份,就由台灣工業銀行證券自行吸收,總計有12億元,顯見政府對於台企銀併購案早有佈局。
七、 二人決定了台企銀的命運:根據內部董事透露,財政部在台企銀董事會於94年5月成立合併小組,有五人(董事長、總經理、廖副總、財政部官派董監事二人),可是,實際的合併決策,都是由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與鍾甦生二人主導,董事們毫無決策權,實令人不得不質疑是否有府院高層授意,得以斷然執行之。
因此,賴士葆特提出以下主張:
一、 要求政府立即停止台企銀併購案,遵循法令(國有財產法),於立法院開議後,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否則將於下會期凍結行政院與財政部預算。
二、 訂定明確的股權交換原則與標準,以昭公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