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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總檢系列一公共建設浪費篇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05/09/14

政府長期以來最令人詬病的是只會花錢作建設,卻不懂得有效經營與充分利用這些公共建設,此舉便是糟蹋公帑、形同浪費。賴士葆表示,自民國九十年迄九十五年,行政院列管跨部會一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總額共計為2兆4,797億4千萬餘元,所列的計畫項目共有1,526項。六年來,平均每年花費4,132億9千萬餘元,平均每項計畫耗費16.24億元。

根據審計部於94年7月中旬對於一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建設所作的查核資料,從八十三年度以來迄今,中央與地方合計有超過4,000億元的已完工公共建設無善加利用,首先,在中央方面,賴士葆分述如下:

一、 中央與地方撒鉅資4,000億餘元興建完工之公共建設未發揮使用效益:針對「已完工卻閒置之公共建設」高達1,263.46億元,其中,中央部分計有1,194.23億元,地方計有69.23億元;而「已完工之公共建設營運效益嚴重低落甚而虧損」更高達2,782.56億元,中央高達2,703.98億元,地方則為78.58億元,故中央與地方政府已完工之公共建設閒置與營運效益不佳合計4,046.02億元,政府花錢興建公共建設,嚴重缺乏經濟效益,浪費公帑。

二、 中央懶惰管家排行榜-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位居前三名:截至今年七月中旬,中央政府已完工卻閒置之公共建設,懶惰榜首為內政部,其主管之閒置計畫高達335億元、其次是交通部261億元,第三名是經濟部248.23億元,第四名是農委會70億元。例如交通部為因應兩岸三通直航後,大陸旅客從台中港上岸之需要而花了8億元建設的客運碼頭及旅客服務中心,但受到民進黨執政持未開放直航三通政策,90年6月啟用後,旅客服務中心部分樓層閒置未出租、客運碼頭民國93年度使用率僅38.10%,營運績效欠佳;經濟部方面,所屬中油公司閒置建設之興建金額高達135.72億元、省自來水公司為88.65億元、台糖公司11億元、高雄硫酸錏6.19億元、唐榮鐵工廠5.9億元、台電公司0.77億元,主管單位有必要儘速加以檢討改善。(詳見附件一)

三、 經營能力最差之中央管家前三名分別為經濟部(2,642.47億)、農委會(28.59億)與交通部(20億):根據審計部規定,所謂經營能力差係指部分空間閒置、工程品質不良影響使用、使用頻率低或不符預期、實際用途或使用能量與原計畫有悖、投資報酬率欠佳、經營績效不佳或呈持續虧損狀況等。在經濟部主管計畫中,以台電部分最多高達1,940.63億元,中油為575億元、台糖為112.29億元、漢翔航空為14.55億元;第二名為農委會28.59億元,第三名為交通部20億元,後續還有海巡署15億元、勞委會14.39億元…等。(詳見附件二)

四、 以93年度為例,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低於50%之中央烏龜管家-故宮博物院、教育部、環保署:行政院所列管之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率低於50%,總計有79.16億元,第一名為行政院故宮博物院7.09億元,實際執行率僅2.39%,其次為教育部,其主管之台大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九層樓醫療大樓重建工程耗資1.53億元,實際執行率只有3.41%,第三名為環保署,其垃圾資源回收分選廠興建計畫1億元,實際執行率為7.97%。(詳見附件三)

其次,根據審計部於94年7月中旬對於一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建設所作的查核資料中,地方縣市的公共建設運用情況,賴士葆作如下表示:

一、 地方懶惰管家前三大縣市-台南市(49.92億)、南投縣(5.67億)、台東縣(3.48億):地方政府耗資69.23億元之已完工公共建設長期遭到閒置,前3名,依序為台南市、南投縣、台東縣,其中台南市就有49.92億元的已完工建設遭受閒置的命運,高達整體地方建設閒置之興建總額的73%。(詳見附件一)

二、 經營能力最差的地方管家前三名為高雄市(19.91億)、苗栗縣(12.7億)、屏東縣(6.26億):縣市政府已完工公共建設,經審計機關逐年詳查、糾正為營運或使用效益偏低,其興建金額高達78.58億元,其營運效益偏低主要在於已完竣之工程使用效益未達預期計畫目標、使用率不佳、成本回收率不佳、不符成本效益等,而前3名縣市分別為高雄市19.91億元、苗栗縣12.7億元、屏東縣6.26億元,均衍生國家預算資源浪費。(詳見附件二)

因此,賴士葆特提出以下幾點主張:

1.95年度刪減公共建設經費預算10%-約400億元:每年度預算執行率平均為9成,同時,超過9成以上的計畫只管制預算執行,未做預期效益評估,且未有效利用公共建設興建總額佔年度平均工程預算之平均比重為10%,因此,95年度各部會一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經費預計刪減10%,約計400億元。

2. 修訂政府採購法第111條,強化工程效益監督與管控機制:依據現行採購法第111條雖規定政府計畫要作效益評估,可只針對個案採購而非針對計畫,政府只管制到預算執行,並未與預期效益作對照,故政府未就工程計畫之效益列管,使得現行公共建設效益嚴重低落。因此,擬修訂政府採購法第111條,規定政府列管之公共建設總興建金額於3億元以上,必須進行先期計畫效益評估、並明列追蹤與管制與考核措施,以建立連貫先期作業規劃、審查、執行及使用營運管理之完整管考機制,加強監督考核,提升政府公共建設投資效益。

3.將工程建設之最有利標改採以最低標,每年將可省下100億元:最有利標比最低標的決標 標底高出21%,亦即興建經費高出2成,而每年平均以最有利標決標之工程經費近600億元,如果改採以最低標方式,每年將可省下100億餘元之工程經費,而8年800億元的治水工程經費便有所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