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家財政狀況危急,社會要求稅制公平政治之意識高漲,是誰沒有繳稅,已經成為大家檢視的對象,若是因為最低稅負的實施,而讓企業有貧富分化甚至均貧之說產生,顯然未公。
首先,自九十年至九十四年之稅式支出來看,營所稅之稅式支出總額總計有4651.56億元,綜所稅則有6948.55億元,而綜所稅中,有錢人比重約佔28%,換句話說,這代表著政府在過去五年來所提供給企業的租稅優惠遠高於個人,小老百姓對國家財政的貢獻比重居然比企業還要高,錦上添花的性質,有利於富人之租稅減免,卻窮了百姓。再加上政府現行債務餘額與賦稅收入足足差了近3倍,此等情形不僅會讓我國財政日益惡化,更會造成我國信用評等日漸下滑,嚴重影響我國競爭力。
其次,以國外經驗來看,國際間,如美國、韓國及加拿大,均有類似因減免項目繁多、且多適用於高所得者,造成稅基侵蝕及租稅不公平之現象,於是,美國、韓國及加拿大爰採行最低稅負制度(AMT),使適用租稅優惠而繳納較低稅負或甚至免稅之法人或個人,至少應繳納最低稅負,以美國來說,其公司所應繳之最低稅負稅率為二級式20%、25%,而個人二級式則為26%、28%,再以韓國來說,大企業為15%、中小企業10%,個人則為14.4%,其推動最低稅負制度後,美國與南韓之經濟成長率近三年分別平均為3.73%、3.7%,在其維護租稅公平之際,並無因此而影響企業投資與經濟成長,更何況美國、韓國現行實施的稅率均高於目前財政部規劃的稅率方案,若要冠以『搞均貧』之帽而企圖阻礙國家稅制改革的之推動,顯悖於民之所需。
其實,高科技產業並不是沒有繳稅,部分據實繳稅的高科技產業對於某些同業廠商不繳稅的舉止較民眾更為義憤填膺。仔細來看,雖然企業適用的營所稅名目稅率為25%,但自『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實施以來,各產業所繳營所稅占稅前淨利的有效稅率,十年來平均約為全體產業為13%,其中,電子業約為11%、傳統產業大約15%,可見整體高科技產業不是不繳稅,而是源自產業內部稅制對待上的差別性,以致形成不繳稅的印象,
只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功能別獎勵外,又廣泛存在產業別獎勵,才是真正造成產業稅制不公的主因,過去十年,因而產生之租稅優惠總計高達3928億元,再加上政府對所謂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過度關愛,不僅享有功能別獎勵外,還享有更高人一等的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以致雀屏中選的企業,其有效稅率甚至不到1%,比較民眾分文稅都逃不掉的情況,豈能不有質疑不公之聲。
更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少繳些稅,許多企業透過管道紛紛走避海外避稅,甚至是於海外所賺之所得根本就不匯回來,根據外資估算,目前海外資產至少約為2000億美金,筆者以最保守的定存利率2%來作估算其最低所得,海外所得至少約計有40億美金,相當於台幣近1400億元,倘若以10%稅率估算之,企業海外所得之稅收損失每年將約有140億元,企業在國內、海外都可享有絕大的租稅優惠,試問百姓心中又作何感想。然而,海外所得課稅並未納入現行財政部規劃的最低稅負制方案中,換句話說,企業仍舊可以將資產、所得外移,政府也還是沒輒。
我國長期以來,基於經濟、社會發展之考量,傾向採行租稅減免方式以達特定目的,實施結果,租稅減免範圍不斷擴大,而減免利益並有集中特定產業或個人之現象,嚴重破壞租稅之公平。因此,筆者以為,最低稅負制的推動絕對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甚至建議政府,應將課稅體由屬地主義改為屬地兼屬人主義,並將相關產業租稅減免一併檢討修訂,方符公平正義。推動稅制改革是一條漫長艱辛之路,維持國家稅收不是只有百姓有責,企業您的責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