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求稅制公平之意識高漲,改善台灣所得差距,陳總統公開呼籲落實稅改。可是,原本眾所期待能夠彰顯公平正義的最低稅負稅制,行政高層已被企業說服將稅率訂為7.5%,在無其他配套稅改方案併同進行,最低稅負制似已失去當初推動之意義,這樣的稅改實在口惠實不至。
首先,台灣貧富懸殊日益嚴重,租稅公平化無疑乃是治本根基。自九十年至九十四年之稅式支出來看,營所稅與高所得者之稅式支出總額總計有6600億元,而受薪階級的稅式支出則為5000億元,換句話說,這代表著政府在過去五年來所提供給企業的租稅優惠遠高於個人,小老百姓對國家財政的貢獻比重居然比企業還要高,錦上添花的性質,有利於富人之租稅減免,卻窮了百姓。再加上政府現行債務餘額與賦稅收入足足差了近3倍,此等情形不僅會讓我國財政日益惡化,更會造成我國信用評等日漸下滑,嚴重影響我國競爭力。
其次,稅改本是良藥苦口,企業對此一直頗有微詞,甚至搬出『搞均貧』之說不斷地透過各種有力管道與財政部討價還價。以國外經驗來看,如美國、韓國及加拿大,均有類似因減免項目繁多、且多適用於高所得者,造成稅基侵蝕及租稅不公平之現象,於是,美國、韓國及加拿大爰採行最低稅負制度(AMT),使適用租稅優惠而繳納較低稅負或甚至免稅之法人或個人,至少應繳納最低稅負,以美國來說,其公司所應繳之最低稅負稅率為二級式20%、25%,而個人二級式則為26%、28%,再以韓國來說,大企業為15%、中小企業10%,個人則為14.4%,其推動最低稅負制度後,美國與南韓之經濟成長率近三年分別平均為3.73%、3.7%,在其維護租稅公平之際,並無因此而影響企業投資與經濟成長,更何況美國、韓國現行實施的稅率均高於目前行政高層規劃的稅率方案,政府若屈從於企業挾經濟發展之論而軟化國家稅制改革的之推動,顯悖於民之所需。
再者,財政部在提出最低稅負稅率時,一直從20%,陸續調降為7.5%,不僅企業與政府在拔河,就連政府財經部門間都存有異見,如果要維持最低稅負功能,稅率不應低於10%,否則再加上即將推出一連串的企業優惠稅制方案,這比不實施還要糟糕,甚至有部分協助政府擬定稅改方案的專業人士無奈地表示,從這次最低稅負研議來看,若要真正推動稅改只能靠「體制外」力量,此說正反映出體制內改革的無能與無力。
仔細來看,雖然企業適用的營所稅名目稅率為25%,但自『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實施以來,各產業所繳營所稅占稅前淨利的有效稅率,十年來平均約為全體產業為13%,其中,電子業約為11%、傳統產業大約15%,可見整體高科技產業不是不繳稅,而是源自產業內部稅制對待上的差別性,以致形成不繳稅的印象。只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功能別獎勵外,又廣泛存在產業別獎勵,才是真正造成產業稅制不公的主因,過去十年,因而產生之租稅優惠總計高達3928億元,再加上政府對所謂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過度關愛,不僅享有功能別獎勵外,還享有更高人一等的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以致雀屏中選的企業,其有效稅率甚至不到1%,比較民眾分文稅都逃不掉的情況,豈能不有質疑不公之聲。
更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少繳些稅,許多企業透過管道紛紛走避海外避稅,甚至是於海外所賺之所得根本就不匯回來,根據外資估算,目前海外資產至少約為2000億美金,筆者以最保守的定存利率2%來作估算其最低所得,海外所得至少約計有40億美金,相當於台幣近1400億元,倘若以10%稅率估算之,企業海外所得之稅收損失每年將約有140億元,企業在國內、海外都可享有絕大的租稅優惠,試問百姓心中又作何感想。然而,海外所得課稅並未納入最低稅負制方案中,換句話說,企業仍舊可以將資產、所得外移,政府也還是沒輒。
我國長期以來,基於經濟、社會發展之考量,傾向採行租稅減免方式以達特定目的,實施結果,租稅減免範圍不斷擴大,而減免利益並有集中特定產業或個人之現象,嚴重破壞租稅之公平。因此,筆者以為,最低稅負制的推動絕對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甚至建議政府,應將課稅體由屬地主義改為屬地兼屬人主義,並將相關產業租稅減免一併檢討修訂,方符公平正義。推動稅制改革是一條漫長艱辛之路,領導人的誓言與國家行政機制必須同步齊走,而非虛應故事,惟有如此,台灣貧富差距才有縮小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