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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全民釋股,還財於民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05/08/05

行政院長謝長廷日前突然宣布中華電信全民釋股,大力推銷中華電信股票,這真的是還富於民嗎?

首先,政府提出限購手法與4.7元現金股利優惠之誘因來刺激買氣,並宣稱全民釋股是民眾與中華電信獲利的好時機。以去年度來說,中華電信年度稅後純益高達498億餘元,超過法定預算數近81億元,每股稅後盈餘為5.17元,這樣的釋股誘因並未真正嘉惠於民。而中華電信之所以能享有如此高獲利乃是拜獨佔優勢之賜,旗下所有之大批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廠房、機具)和技術,均透過特殊身分低價取得,幾十年來做的是獨家獨門的壟斷生意,時至今日,即便在電信市場自由化趨勢下,中華電信依然保有壟斷的權力,享有高獲利是應當的。可是,這些資產不是私有,乃是公共財,人民本就是國營事業的股東,企業獲利配股是天經地義,政府還要人民花錢買本來就是自己產業的股票,無疑乃是剝奪股東權益,向人民間接加稅要錢,顯然不合情理。

其次,政府挾股市四年來的最高點之說,讓人民能夠享受到股票、股市的優點,此舉明顯是短視股市變化與發展,謝院長能夠保證股市一直漲嗎?台灣股市很敏感、波動不斷,如果未來持續下跌,釋股價格反而會比現貨價還要高,至於4.7元現金股利要等除息後才會有,在除息以前,政府一定會全力護盤,穩定股價,增加民眾對中華電信的信心,但是,除息後,政府就不一定會持續護盤,如果沒有強力支撐,賣超現象勢必會出現,民眾現於除息前的高檔買股絕對會有風險存在,況且政府護盤等同於人民花錢自己護盤,對民眾而言,不一定真正「還富於民」,又何來利圖呢?

再者,談到全民釋股,中華電信僅釋出不到3%的股份,並不代表全民釋股。真正的全民釋股,其釋股數量至少應以資本額20%至30%為目標,並提供價格及長期持股之優惠措施為配套,而申購價格應經由民營化評價委員會評定後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再以國外為例,新加坡、東歐國家甚至採行更徹底與直接的送股票給全民之「無償配股」方式來進行全民釋股,如波蘭和捷克就由政府發行點券給人民,人民持點券自由購買不同公司的股票,以完成國營事業民營化。

因此,筆者建議,中華電信全民釋股應於立法院下會期開會審議後方得執行,以尊重立法權,其次,政府應再給予多些折扣與更優惠的價格,否則以現行規劃,易使民眾陷於套牢而得不償失之窘境,此外,政府應研擬「全民無償配股」辦法,將欲民營化的國營事業股票,以部分比例完全無償、免費地配給人民,一方面減緩對整體股票價格衝擊,另一方面就財政而言,政府還可以從股利中課稅,人民在賣出受配股票時,必須就受配股票繳交「資本利得稅」,一舉兩得,以「還財於民」方為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