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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投資趨勢面面觀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07/02/14

近年國內股市投資報酬不到10%,國內資本市場散戶參與減少30%以上,投資人選擇投資海外基金遠大於投資國內股市,光是去年投資海外金額就超過1000億元,對於國內資本市場因現行部份政策遲遲無法適度調整,使得經營績效不錯的基金或外商機構撤離台灣。對此,賴士葆特提出以下說明:

1.近三年境外基金撤離台灣有16檔: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顧問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與範圍」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3條等相關規定,投顧事業顧問境外基金或於我國募集銷售之境外基金,其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及港澳H股、紅籌股之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價值之0.4﹪以及10﹪。近3年度因無法符合該規定而撤離台灣募集銷售分別為93年7檔、94年2檔、95年7檔,共16檔。

2.近三年外國期貨商與外營金融機構撤離台灣合計有5家:近3年,撤離台灣之外國期貨商有1家;而外營金融機構撤離台灣之家數則有4家,分別為94年1家、95年3家,故外國期貨商與外營金融機構撤離台灣者,合計有5家。

3.現行政策限制金融投資,難符投資佈局:

(1)未簽訂MOU,證券商直接前往大陸投資有困難:金管會於94年2月14日修正發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開放國內證券商得直接赴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公司,但因兩岸證券主管機關尚未簽訂MOU,證券商直接前往大陸投資仍有困難。

(2)限制證券商自行買賣大陸、香港與澳門地區證券交易市場所發行之有價證券:大陸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之1 及金管會93年1月2日台財證二字第0930000001號函規定,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範圍,不包括下列項目:(A)大陸地區證券市場及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B)恆生香港中資企業指數Hang Seng China-Affiliated Corporations Index成份股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C)香港或澳門地區證券交易市場由大陸地區政府、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達35%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3)限制證券商受託買賣大陸地區發行之有價證券,國人無法投資:目前證券商得受託買賣之外國有價證券範圍,依前財政部證期會85年11月1日(85)台財證(二)字第03651號函規定:「證券巿場範圍除中國大陸地區外,全面開放;至於香港地區,則除由大陸地區政府、公司在港發行之有價證券外,得為國人投資之標的。」

(4)未開放期貨商轉投資大陸期貨業:金管會尚未開放期貨商得轉投資大陸地區之期貨業,目前期貨業僅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惟囿於國內期貨業規模尚小,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期貨業申請赴大陸設立辦事處。

(5)金管會未依期貨交易法公告,期貨商無法受託買賣大陸地區期貨商品:金管會尚未依期貨交易法第5條公告大陸地區之交易所及商品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故目前期貨商尚不得受託買賣大陸地區之期貨商品。

4.境外基金投資規定僵限,嚴重落後國際腳步: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顧問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與範圍」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3條等相關規定,投顧事業顧問境外基金或於我國募集銷售之境外基金,其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港澳H股與紅籌股之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價值之0.4%、10%;不符合該規定之境外基金,不得繼續顧問或於我國募集銷售。然實際投資比例早已超過20-30%,政府的規定不僅無法順應大陸與香港資本市場的壯大而滿足基金的全球投資佈局之需,致使操作表現難以跟上其他海外基金,影響投資人權益,且亦間接影響金融業就業市場的分佈。

因此,賴士葆特提出以下主張:

1.政府應訂定時間表,儘速與大陸協商,簽訂MOU:政府應儘速與大陸協商,簽訂MOU,讓開放證券商直接前往大陸投資之政策能名符其實。

2.逐步放寬證券商受託買賣大陸地區發行之有價證券:政府應就大陸地區政府、公司在香港發行之有價證券予以逐步放寬,得為國人投資之標的。

3.改採浮動比率,放寬調整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港澳H股與紅籌股之限制:政府應修訂境外基金投資之相關規定,將投顧事業顧問境外基金或於我國募集銷售之境外基金,其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港澳H股與紅籌股之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價值之固定比率(0.4%、10%),改採以浮動比率,如依據實際的月平均指標,機動調整之,以賦予基金投資的彈性空間。

4.逐步開放期貨商得轉投資大陸地區之期貨業:未來應視大陸對外資參股其期貨商之開放程度,並考量期貨市場發展狀況,逐步開放期貨商得轉投資大陸地區之期貨業,以符市場需求。

5.政府應儘速公告,開放期貨商得受託買賣大陸地區之期貨商品:金管會應依期貨交易法第5條公告大陸地區之交易所及商品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讓期貨商得受託買賣大陸地區之期貨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