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基金監理會組織型式,接受賴士葆版本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03
延宕多時的行政院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終於在昨日(3/2)三讀通過了。每年高達1500億元以上,未來甚至超過2000億元規模的勞退基金,原本行政院與民進黨立委要強行在行政法人法草案尚未立法通過之際,以行政法人方式來成立監理會,藉以規避監督,變成執政黨可以上下其手、便宜行事的操作工具,嚴重損及勞工權益,本人認為嚴重不妥。
在本人極力堅持之下,行政機關與民進黨團最後終於讓步,即採用本人所主張,將勞退基金監理會定位為行政機關,接受立法院監督為立法通過的版本。
本人所堅持組織法之主要精神有三:
一、監理會為行政機關,作業透明,接受監督:由於勞退基金之監理運作係由行政部門主導,且由國庫支應其行政經費,應當要接受全民監督。
二、監理委員之名額分配,勞工代表推薦的委員應佔 1/2,以符合個人帳戶制的財務屬性:由於勞退新制係採個人帳戶制,其退休專戶所有權為勞工,雇主在完成勞工退休金之給付義務提撥後,參加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之監督責任,應該屬於勞工推薦,以落實個人帳戶之勞工之專屬性。是以,應明訂勞工團體推薦代表的委員人數比例應達委員總人數的1/2,以維持其代表性。
三、監理委員必須嚴守利益迴避原則:由於監理會掌管基金整體規模龐大,為維護勞退基金之財務與運用安全,明定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相關行政人員應善盡忠實經營義務並遵守利益迴避及保密原則。
行政院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通過後,外界仍不斷質疑是否會被執政黨拿去作為選舉工具,對此,歡迎各界先進隨時來電(信)指教如何落實監督管理功能,以及增加退休基金之管理績效..等寶貴意見,讓我們齊心關注、共同監督,以捍衛勞工退休後生活保障之基本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