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交通部逕自執行中華郵政更名,引發外界重大爭議。因中華郵政平均每年上繳國庫盈餘超過100億元,郵政儲戶達到2300萬,扣除幼童,平均每個台灣民眾持有1.2本郵局存簿,中華郵政公司更名不僅只是單純的公司更名,實乃涉及全民權益,不容小覷。
對於政府的蠻橫鴨霸、罔顧法理、民意之作法,賴士葆特對此提出以下幾點說明:
1.政府違法更名,枉顧法令及程序正義:
(1)中華郵政變更不得依據公司法之規定:由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屬公司法之特別法,即其設立法源係自於郵政法第三條:「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依據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法理,在特別法對公司名稱已經有所規定之前提下,公司法所規定之公司名稱變更規定即不能適用。
(2)立法院未通過中華郵政更名之相關修法,其更名實屬違法行為:中華郵政更名必須先進行修法,包括郵政法、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簡易人壽保險法、郵政儲金匯兌法,以及八項法規命令,在該等相關法規未通過修訂之際,依法中華郵政公司董事會通過變更中華郵政之名稱及修改其章程乃屬違法行為,實為無效。
2.行政權的蠻橫與無理:交通部次長何煖軒與中華郵政總經理吳民佑對於未修法就更名之動作,均先後表示其「奉行政院指示」。從中華郵政公司於96年2月9日(星期五)召開董事會通過中華郵政公司改名為「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同步改為「Taiwan Post Co., Ltd」,至96年2月12日由陳水扁總統及蘇貞昌院長親自主持揭牌儀式,短短不到1個月的時間就完成,此舉無疑顯示出行政部門的蠻橫與無理。
3.更名的交易成本動輒上億,但商標的損失將不計其數:中華郵政更名涉及之相關辦理事項眾多,包括其所有之土地房屋變更登記、公司圖樣註冊之移轉登記、其他之相關行政支出等,依據目前中華郵政所登記之土地1785筆與房屋1380棟之帳面價值約計670億元,以更名規費千分之一計算,光是不動產變更登記有要花費6700萬元,故光是更名的交易成本將超過上億元。過去中船與中華航空在進行更名時,其商標損失分別超過10億元與200億元,然以目前中華郵政價值,其更名後的商標損失,豈止十億、百億可以計數。
因此,賴士葆特提出以下幾點主張:
1.凍結中華郵政96年人事費以外之預算,並要求中華郵政公司預算不得支用於與更名有關之經費:在行政部門未能撤回對中華郵政更名之行政指示前,本人將聯合在野立委們持續凍結中華郵政96年人事費以外之預算;此外,亦將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預算不得支用於與更名有關之項目經費,現行已支出352萬餘元費用必須追繳回。
2.各縣市應不予協助中華郵政土地、房屋之變更登記:由於土地、房屋之變更登記係屬地政機關之業務職掌範圍,目前中華郵政公司正在進行其土地、房屋之變更登記,在中華郵政未完成合法登記前,各縣市應不得配合、協助中華郵政公司進行土地、房屋之變更登記。
3.請監察院限期查辦中華郵政更名:有關中華郵政更名一事,已提請監察院查辦處理,請監察院儘速辦理審議該案,在四月底前能公布查辦報告,以釋群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