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銀行之客戶存款遭盜領案件有大幅增加之勢。上個月有陳情人林先生向賴士葆陳情,其於中國信託商銀所開設之網路銀行帳戶,連續4天(2/16日至2/19日)密集遭盜領,其帳戶存款分遭歹徒利用中國信託商銀OPT非約定帳戶轉帳機制,共計16筆之盜轉金額為140萬3800元,迄今仍舊未能破解犯罪集團,與其犯罪手法。有鑑於此,賴士葆特針對日益猖獗的網路銀行之客戶存款遭盜領一事,提出以下六點看法:
1.網路銀行發生盜轉案年年增加,破獲率僅3成,追回金額不到3%:近三年(93年至96年3月底),發生網路銀行盜轉案件數總計有151件,且95年發生件數為93年的6.85倍,而破獲數為48件,破獲率僅有31.79%,而損失值達2409萬餘元,迄今追回金額有68萬餘元,追回率僅有2.83%。顯見網路銀行盜轉案件破案率之低,一旦遭盜領,實難追回其金額。
2.今(96)年1/1至4/18日有6家網路銀行之客戶存款遭盜領:截至96年4月18日超過6網路銀行之客戶存款遭盜領,其中,有3家銀行是屬技術性犯罪(植入木馬程式)、有1家(中國信託商銀)是屬非技術性犯罪,有1家是因由受害人自己結合外人盜領屬道德危險,有1家銀行是屬於受害人被詐騙集團騙取密碼而遭盜領。
3.盜轉手法:
(1)以非技術手法盜轉:犯罪集團利用人性弱點(貪婪性、側隱性、恐懼性等)以詐騙方式取得客戶密碼資料或引導客戶進行網路銀行非約定轉帳。非技術盜轉多集中95年底與96年初,其手法案件數之比重約佔5成。
(2)以技術手法盜轉:目前駭客攻擊均向一般民眾之個人電腦進行攻擊,以電子郵件或利用民眾下載檔案植入木馬程式,犯罪集團廣發電子郵件(內含某銀行之資訊),攻擊一般民眾個人電腦,誘使不知情民眾讀取電子郵件時植入木馬程式,經由木馬程式盜取網路銀行客戶之帳號、密碼、儲存於非硬體載具之憑證。
4.於境外或使用無線溢波上網盜轉,致偵辦困難度提高:偵辦網路銀行盜轉案件之困難在於犯嫌於境外(如大陸),如果網路IP或犯罪點在大陸,大陸都不願配合偵查,而目前網路詐欺來源點在大陸比例愈來愈高,或使用無線溢波等上網盜轉客戶存款,致增加偵辦困難度。
5.網路銀行盜轉案件多屬非約定轉帳: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有二種,約定轉帳、非約定轉帳。約定轉帳必須臨櫃,有周延的檢核機制,會驗證本人的身份;而非約定轉帳,完全不用臨櫃,則比較便利,雖然可能會加上安全防護控管如動態密碼one-time password,但成效有限,而目前發生網路盜轉案件大多屬於非約定轉帳。
6.電腦/網路犯罪起訴率僅3成7,輕判率超過8成2:近2年(94年至96年3月底),電腦/網路犯罪人數節節上升,獲起訴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人數比例僅有37%,而獲判輕刑度(科刑為六月以下、拘役、罰金)人數比例超過82%,顯見電腦/網路犯罪起訴率低,且獲輕判程度極高。
因此,賴士葆特提出以下四大主張:
1.成立電腦/網路犯罪專業法庭:有鑑於網路犯罪年年增長,且網路犯罪有許多技術性問題,為加強判刑之準確度,宜速成立電腦/網路犯罪專業法庭,以使罪罰相當。
2.政府應儘速與大陸洽談簽訂網路犯罪偵緝互助條例:為加強境外犯罪偵緝作業,政府應儘速與大陸洽談簽訂司法互助條例,尤其是網路犯罪偵調與查緝互助條例,猶如法務部與各國如美國簽訂司法互動條例,以助網路犯罪偵查。
3.成立防制網路詐騙專屬網站:政府主管機關應儘速成立防制網路詐騙專屬網站,公布所有網路詐騙手法與防範措施,並設立討論區,提供網友檢舉,以減少民眾遭網路詐騙機會。
4.速建網路銀行犯罪案件情資交換平台:網路銀行業者對於其客戶遭盜領一事,有礙於公司商譽,往往不願向警方透露,致無法快速有效蒐集與掌握犯罪情資,因此,銀行局與刑警局應建立網路銀行犯罪案件情資交換平台,要求網路銀行若有發生犯罪案件時,可提供相關資料予相關機關,作為即時偵查及防制網路銀行犯罪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