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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台架設爭議,政府不應漠視!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07/05/29

賴士葆甫於月前接獲中正區頂東里與益群實業大樓居民陳情,其指稱電信業者經NCC核准位於古亭郵局(台北市南昌路二段216號-羅斯福路口)架設基地台,未事先知會社區民眾與協商,並就基地台架設提出撤建之訴求,對此,賴士葆特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1.全國基地台設立總數超過5.6萬個(前三名分別為台北市、台北縣與高雄市),待設立數超過7,300個:目前全球基地台總數超過140萬台,而隨著第三代行動通訊(3G)技術的引進,基地台的數量呈顯著增加。而截至目前為止,全國基地台已設立總數高達56,338台(約佔全球設置總數4%),待設立數為7,368台,其中,屬於2G類之已設立總數為26,004台、待設立數2,507台、屬於3G類已設立總數為10,692台、待設立數3,090台,屬於PHS類已設立總數為19,642台、待設立數1,771台;其中,全國已設立基地台數最高的前三名縣市,第一為台北市9,955台,其次為台北縣8,771台,第三為高雄市4,479台,而在台北市的12個行政區中,向本人陳情之中正區居民,其區內基地台設立數排行第三名。

2.過去6年基地台設立爭議案件平均每年超過360件,違規或違法設立之基地台數就有117台:自90年至96年(迄今)所發生之基地台設立爭議件數有2,335件,過去6年總計有2,186件,平均每年有364件,而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則有149件;且自90年至96年(迄今)違規或違法設立之基地台數就有117台。而這些層出不窮的爭議,主要在於基地台共站地點設置太多天線,再加上對人體危害之醫學證明未明,民眾心生恐懼,再加上,部份基地台架設於非法建物或土地上,極易引起居民抗爭。

3.交通部發文予各政府機關,要求其率先提供行動電話基地台共構場所,迄今已提供設立場所超過1,800台:根據現行電信法第32條第5項、第33條第3項規定,電信事業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終端設備、基地台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該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而交通部依據行政院提示事項於91年6月發文予各政府機關,要求其率先提供行動電話基地台共構場所。截至目前為止,政府機關已提供設立場所共計為1,861台,其中以為交通部(含屬單位)為最多。

4.國外對於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危害之安全疑慮未有具體的研究結論,然已有部份學者已提出其對人體遺傳因子的核酸、免疫能力與人腦中下視丘素的分泌有害之警告:迄今基地台對人體是否會產生傷害之疑慮,尚未有任何科學實證得以證明,而政府已逕自認定基地台電磁波無危害人體之虞,可是,美國約翰霍浦金斯大學的瑪達諾斯基博士卻提出警告,其認為電磁波對構成人體之DNA等遺傳因子的核酸有害,使正常細胞錯亂,同時,活化癌細胞的成長,提高癌症罹患率,此外,還有國外專家亦認為,電磁波還會減弱人體的免疫能力,各種疾病抗原有機可乘,也會減少人腦中下視丘素的分泌,以致無法抑制腫瘤細胞。因此,政府對於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之危害仍舊不可輕忽。

5.陳情個案(古亭郵局頂樓設立基地台)所涉之爭議:

(1)古亭郵局左右兩側之建物均較其高,在技術實務上,若於古亭郵局頂樓設立基地台,恐涉爭議:依據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24條、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2條規範:「…共天線之設置高度及方向,應確保水平方向正前方15公尺內無高於天線之合法建築物」。而位於古亭郵局頂樓(6層樓)所設立基地台鄰近益群實業大樓(12層樓)不到3公尺,此外,面對該郵局的左側區域,將於今年底改建為20層樓之建物,故該郵局左右兩側之建物均高於郵局,然在技術實務上,基地台設立必須考量附近建物的高度,通常不會將其設立於低樓層(附近為高樓大廈),若於古亭郵局頂樓設立基地台,恐涉爭議。

(2)業者偷跑架設基地台,且未事先知會社區居民,並與其協調,顯有違程序之虞:由於NCC核准業者架設基地台之許可期間為96年5月至97年2月,然業者已於今年4月20日前就已經建妥機房(見照片),顯有偷跑之虞;再者,根據交通部函文各機關所附註之協議規定(協議書參考範本)第八條:「如因基地台架設致產生抗爭時,乙方(即電信業者)需負責協調處理,如無法妥善處理,甲方(即設置機關)得要求乙方中止契約,乙方不得異議或要求賠償,以繳租金並不得要求返還。」,換句話說,業者架設基地台理應先行知會當地民眾,並在其有抗爭之舉時與其協商,可是,業者均未遵照執行,顯有違反程序之虞。

6.郵政公司有撤建基地台之前例:過去,位於信義路與建國南路口之郵局,因架設基地台後,遭當地民眾反彈,幾經協調之後,郵政公司後來決定撤建基地台,因此,郵政公司曾基於居民有安全顧慮之虞,而予以撤建基地台。

因此,賴士葆特提出以下二點主張:

1.擬定分區總量管制措施:由於各縣市基地台設立密集度不一,部份已設立密集區域仍舊不斷有業者提出申請設立基地台,除不斷製造社區抗爭問題外,亦影響分佈的均衡性,因此,政府應擬定分區總量管制,如政府應主動評估與公布各縣市有哪些行政區域之基地台設置還不夠,再就業者申請案予以評估,除舒緩密集區域架設外,亦可提高偏遠或其他不足地區之設置率。

2.若陳情居民對古亭郵局基地台架設未與電信業者達成共識前,郵政公司不應強制設置:根據郵政公司往例與交通部所註之協議規定,若有民眾對其居住附近之政府所屬單位大樓架設基地台,存有疑慮且未與電信業者達成共識前,政府所屬機關不應強制設置基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