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 可採自動生效制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5/06/06
遠翔空運倉儲董事長葉鈞耀建議,政府可與業者商討後訂出通關作業相關規定,海關通關作業時效應符合業者需求,可採「自動生效制」,數個小時內完成查驗審核,超過時間的貨物就自動放行,即可使自由貿易港區通關作業更便捷,效率超越新加坡與香港。
「制度化,交責任交由業者,而非由海關的人來控管,儘可能減少通關人為因素,」葉鈞耀與國民黨籍立委羅世雄說。羅世雄認為,要使自由貿易港區有別於加工出口區,電腦化作業應是最關鍵的地方。
宇智顧問公司董事長徐小波表示,政府應該先讓自由貿易港區誕生,因為自由貿易港區誕生後廠商才會加碼,比如說,在港區內設產業控股公司就可以在台灣上市上櫃。
徐小波舉例說,聯邦快遞之前要找一個亞洲基地,本來是要找台灣,以台灣半徑1,000公里內可涵蓋東亞大城市,但需要海關配合傍晚5時下班後加班,讓貨品隔天上午9時送到其他大城市,但台灣無法配合,後來聯邦快遞就到蘇比克灣去了,他覺得非常可惜。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指出,我國海關在運作風險管理、策略聯盟、預先清關等快遞業運作的關鍵項目上,已被世界貿易組織(WTO)肯定為世界的典範之一。但是在一般貨物通關效率方面,與新加坡和香港比較,顯然仍有很大提昇空間,所以關務加速「全面」24小時作業才能超越鄰近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