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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擬降低石油安全儲油量擬由現行五萬降為一萬公秉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11/14

【2006-11-14 青年日報 綜合新聞 郭曉蓓 】

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昨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經濟部研擬修正石油管理法,將石油煉製輸入業儲油最低安全存量由現行五萬公秉降為一萬公秉,業者進入市場門檻將可降低,有助促進油品市場更為自由化。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昨日審查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明年度預算案。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應儲備前十二個月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六十天的安全存量,且安全存量不得低於五萬公秉;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應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存量以上的儲油設備。經濟部研擬修法,維持安全存量六十天的天數限制,但將最低存量由五萬公秉降為一萬公秉。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答覆立委羅世雄質詢表示,經濟部研擬修正石油管理法,降低業者儲油安全存量,目前正報行政院處理。

羅世雄表示,若經濟部降低業者儲油安全存量,可降低進入市場門檻,小型業者也可進入市場,不會因儲油安全存量的高門檻要求而不敢參與市場。

葉惠青表示,由於門檻降低,未來可能有地區性小型加油站集團,市場也會更為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