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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由政院修改 不須另立法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11/20

【2006-11-19 中華日報 要聞 李仁龍 】

國民黨主席、台北市長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核銷引發爭議,由於事件指向行政瑕疵而非違法貪腐,全國六千五百位機關正副首長都可能捲入風暴,各界開始討論修改核銷制度可能。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蔡錦隆表示,現行的核銷制度,容易陷人於罪或遭誤解,的確有檢討必須,但相關制度缺失,只要行政院修改核銷作業規定即可,應該不用另外立法或修法配套。

立委羅世雄指出,立法、修法程序曠日廢時,首長核銷特別費的方便之門是行政院開的,發現缺失,行政院也要負責任的關起這扇門,而且可以從明年元旦起馬上適用,不再有灰色地帶。

羅世雄建議,行政院修改核銷規定時,不妨要求所有持單據請款的申請人在發票上簽名並加註時間、事由,減輕承辦人負擔。

擔任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召委的立委雷倩表示,首長特別費核銷制度要修改已是朝野共識,但其重要性是否須要立法規範則有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