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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鞭刑? 法務部1個月內決定 施茂林允諾研議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19

【2007-03-19 聯合晚報 話題 記者楊昇儒/台北報導 】

「捷運之狼」令人髮指的變態暴行,再度引發各界要求針對性侵害犯罪採取鞭刑的聲浪,法務部長施茂林上午在立委要求下允諾,將邀集各界專家學者研議,並在1個月內決定是否改採鞭刑來嚇阻性侵害犯罪。

施茂林並承諾,針對假釋出獄的性侵害罪犯,法務部將邀集各縣市政府於1個月完成協調,希望把配戴電子監控手環的3個月評估期,縮短為兩個星期,以免罪犯假釋出獄後就再犯。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邀請施茂林進行業務報告,施茂林在答復國民黨立委羅世雄質詢時,做以上宣示。

羅世雄表示,捷運之狼林世煌連65歲女計程車司機也性侵犯,全國婦女都擔心這樣的病態罪犯無法嚇阻;他要求施茂林表態是否支持採用鞭刑。

施茂林語帶保留表示,多年來一直有鞭刑的建議,法務部也做過研究,但基於人權觀念,目前實施鞭刑的國家很少,台灣宣示以人權立國,是否要實施這樣的身體刑,有必要再思考,而且也有專家質疑實施鞭刑,是否會造成罪犯日後有更大的報復,因此他不便表示是否支持。

施並表示,很多人常把性侵害犯罪單純化,但性侵害主要有性欲需求、權力及病態3個主要原因,必須透過綜合觀察評估再施以適合的戒治方式。

不過在羅世雄要求下,施茂林承諾法務部將邀集專家學者評估,並研究實施鞭刑國家的成效,於一個月內決定是否採用鞭刑。

對於羅世雄指目前假釋出獄的性侵害罪犯,還要經過3個月的評估,才決定是否強制配戴電子監控手環,將形成犯罪空窗期,施茂林表示,目前大家關注的個案都不是假釋犯,但法務部願意邀集各縣市協調,希望把評估期縮短為兩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