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揆:政府非幫派 NCC委員應守法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4/11
【2007-04-11 中國時報 焦點新聞 高有智、蔡慧貞、林諭林、曾薏蘋 】
針對NCC不理行政院開鍘,揚言要提出釋憲,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喊話說,NCC委員都是學法的人,希望能知法,更要守法,「不要做出違法亂紀的事」,希望NCC委員能自愛守法。
至於九名NCC委員揚言同進退,蘇揆批評說,政府不是流氓幫派,不是九個人說要怎樣就怎樣,他強調,NCC委員雇用親人當司機是「人贓俱獲」,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他哀衿勿喜,十分遺憾,這已經不是行使NCC職權,而是最起碼的官箴與法律規定。蘇揆說,行政院懲處失職,NCC委員就已經不是公務人員,不是委員,不得支薪、參與會議,也不能執行公務。
蘇貞昌指出,根據大法官六一三號解釋,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院長對於獨立機關委員有違法失職情事,而情節重大者,仍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因此,他依法可以行使最低限度的人事監督權。蘇揆直指,「行政院已經是最高行政機關,難道還有比行政院更高的機關?」
行政院副祕書長陳美伶認為,依大法官六一三號解釋,所謂獨立機關不受任何機關的指揮監督,指的是獨立機關負責監理的個案裁決範圍,其餘在行政體系層級化的節制之下,還是要受行政院指揮監督整體政策;行政院長對獨立機關重要人事有決定權,這是毋庸置疑的。
此外,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天在泛藍多數優勢下,同樣再度封殺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羅世雄、紀國棟等人質疑:「陳水扁總統搭空軍一號下聘,阿卿嫂違法領津貼,也只有陳幸妤把錢繳回,卻沒人被停職,經濟部長陳瑞隆參與不當飲宴卻沒下台,顯然行政院標準不一,而且兩名委員的罪不致死,處分有違比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