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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NCC 蘇揆:要有起碼的官箴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4/11

【2007-04-11 自由時報 焦點新聞 黃忠榮、彭顯鈞 】

〔記者黃忠榮、彭顯鈞╱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立院答詢時表示,NCC雖是獨立機關,但還是行政體系的一環,NCC委員用自己兒子、姊夫當司機,連最起碼的官箴都沒有,「政務官還沒有過這樣的情形」,行政院停職的處置完全符合法令規範。

至於NCC公開表明不接受政院處分,蘇揆強調,遭停職的NCC委員,不得領薪水、不得執行公務,「政府不是流氓幫派,不是九個人說怎樣就怎樣!」呼籲NCC勿做令人遺憾的事。

立法院昨進行總質詢,多位立委關切NCC委員遭停職議題,蘇揆分別在場外及答詢時做上述表示。

政院可依法懲戒公務員

蘇揆說,大法官會議解釋得很清楚,行政院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一體原則,行政院必須監督、規範NCC作為。另依大法官會議第六一三號解釋文,行政院可依公務員懲戒法,對獨立機關委員違法失職且情節重大者,先停止其職務,這是最低度的行政監督。

國民黨立委紀國棟質詢時表示,被停職的委員確有技術瑕疵,但罪不至死,政院只能監督NCC,不能指揮,政院若堅持要將兩位委員停職,乾脆把NCC解散掉算了,如果兩人行使抵抗權,繼續上班,政院要怎麼辦?

兩人不得領薪不得執行公務

蘇揆表示,委員停職後,不得領薪水、不得執行公務,完全依據公務程序處理,他不認識這兩位委員,「連他們的名字我都叫不出來」,和他們沒有任何恩怨,不對的事就要依法處理,還要追回他們的不當利得。

蘇揆強調,兩位NCC委員雇用不具備職業駕照的親屬擔任司機,算是「人贓俱獲」。行政院由政務委員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對NCC違法亂紀有清楚了解,只對其中兩位情節最重者做出停職處分,其餘的則限期改善。

至於國民黨立委羅世雄表示,司機派遣由人力派遣公司負責,質疑行政院處置標準不一;蘇揆說,顯然他們就是明知不可以,「才用這樣轉個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