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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選教材 教育部不准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4/12

【2007-04-12 台灣立報 新聞 【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報告「一綱一本與一綱多本」爭議。國民黨籍立委羅世雄將提案,立法要求學校放棄教科書選書權,由縣市聯合作業,教育部昨天發出解釋令給各縣市政府,表示學校不可放棄教科書選書權並委外選書,任何機關或地方政府教育局也不得代學校選書,否則以違法論處,這項行政命令立即生效。

為了方便作業,避免學生轉學時發生教科書版本不同產生困擾,愈來愈多縣市政府將過去由學校選教科書的方式,改為聯合作業統一選用教科書,目前有台北縣市、基隆市、桃園縣、台中縣市、彰化縣、嘉義縣等8縣市這樣做,形成「一綱一本」,與教育部多年來的「一綱多本」教改政策相違背。中華甚至立委羅世雄也提案附和,打算修法,中華民國教育改革協會等10幾個教改團體昨天到教育部請願,要求教育部介入監督和糾正這種違反國民教育法與教育基本法的行為。

教育改革協會理事長丁志仁表示,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邀請教育部長杜正勝列席報告「一綱一本及一綱多本之爭議」專案報告,教改團體也將針對有人不放棄推動一綱一本,到場散發說帖給立法委員。

教育部常務次長吳財順回應,教育部已發出解釋令給各縣市政府,強調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國小與國中教科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是指學校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定程序,完全自主決定,自行選用。解釋令指出,選擇教科圖書的主角是個別學校的校務會議,其職責是訂定選用辦法,選用方式要以公開方式行之。

學校不得將選用權委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學校辦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也不得以任何建議、暗示、提供參考版本或其他刻意操作的方式,直接或間接介入、干預或實質影響學校選用的決定,侵害法律所保障的多元內涵。

吳財順說,若學校或地方政府教育局違法選書,監察院可依地方制度法予以懲處,最嚴重可予撤職,最輕可申戒,教育部發出解釋令後,會密切注意縣市政府的作為、蒐集事證並適時提醒調整。

除了教改協會外,全教會已於前晚發出說帖,向立委表達反對教科書統一由縣市選擇的方式,理事長吳忠泰表示,由縣市選書是扼殺教師選書的專業與空間,全教會表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