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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結構不良駕駛拚生計鋌而走險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7/15

【2007-07-15 台灣新生報 交通專題 】

登記公司在臺北縣的國道客運業者包括國光、建明、統聯、尊龍、福和等五家業者。為保障司機勞工基本權益及降低國道肇事風險以維護旅客行的安全,臺北縣政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及交通部公路局、北區監理站對縣內主要六家長途客運業者常定期勞動檢查,北縣勞工局指出,違法狀況最多的仍是每月或每日逾時工作。有的司機連續工作七天未休息,有的司機一天工作超過十二小時,體力超出負荷的駕駛,相當容易出問題。

依勞基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延長工時每日最多四小時;每二周總時數八十四小時,每月延長工時最多四十六小時,勞工局調查發現只有少數業者沒有因駕駛超時工作被罰,而動輒數百位司機的業者,由於高速公路有太多意外情況,也有常拖班而延遲交班,因此每月或每日逾時工作的情形仍無法改善太多。

勞工局調查發現,現今的薪資結構其實也有不妥之處,例如,駕駛員的工資除底薪之外,也採取行車趟次或公里數來計算獎金,趟次愈多則薪資愈高,於是有不少駕駛人幹冒生命危險,去追求高報酬,也間接影響了旅客安全。

勞工局每月定期對長途客運業者勞動檢查,業者第一次違規罰一萬五千,第二次違規罰三萬,第三次違規罰六萬,許多業者接罰單接到手軟,業者充滿無奈,抱怨在高速公路常有塞車、不明情形、路況、車禍等各種狀況延誤時程,增加司機工時,對此,勞工局也對業者抱以同情。

縣政府勞工局呼籲長途客運業者,千萬不要為了一時載客營收利益,而忽略駕駛員的基本勞工權及旅客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公司除了需要支出龐大的醫療及賠償費用外,將賠盡公司形象聲譽,得不償失。

擔任長途客運的鍾姓司機表示,司機工作相當辛苦,一天坐在駕駛座出工作八到十個鐘頭是常事,遇到大塞車,很容易工作超過十個小時,雖然待遇不錯,但必須面對日夜輪班的壓力,也很擔心交通事故。

國民黨籍立委羅世雄指出,許多車禍肇因司機疲勞駕駛所致,調查發現長途客運司機超時開車嚴重;調查發現因司機薪資結構不妥,造成司機嚴重超時工作,為保障司機勞工基本權益及降低肇事風險,政府勞工單位應針對國內長途客運站業者,定期進行勞動檢查。建立客車「運將」的合理工時出勤制度,杜絕超時開車,以免危及本身和乘客的財產、生命安全。

羅世雄指出,造成長途客運司機嚴重超時工作的主因,為薪資結構不妥所致,業者多採趟次或行車公里數計算,趟次愈多則薪資愈高,於是司機冒生命危險去追求高報酬;其次在車損賠償部分,許多長途車輛在輪流駕駛下,車輛機械設備在無法充分保養與維護,一旦肇事發生在未確定是否屬於駕駛的責任歸屬下即逕予扣款,等到鑑定報告確定後,再予以返還該筆款項則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

為保障司機勞工基本權益及降低肇事風險,羅世雄建議,政府府勞工單位應配合相關規定,將每月定期對長途客運業者進行勞動檢查,建立客車「運將」的合理工時出勤制度,杜絕超時開車,以免危及本身和乘客的財產、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