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的代價
刊載者:吳明敏委員
刊載日期:2006/11/17
馬英九的代價
文╱吳明敏(立法委員)
猶記得前不久報紙沸沸揚揚趙建銘台開案,指責者高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之牌,如今馬英九自己坦承不諱的「特支費入私人帳戶案」,已在民間引起極大迴響,大家都說「庶民犯法要與英九同罪」。
本席由於問政方向設定在農漁民等弱勢團體,平日對來自社會底層的庶民哀歌多所聽聞,舉近日陳情案件數起為例。
有世居山林向政府承租國有林地者,因過度拓墾而被法院裁決「竊佔國土」。有為了身體健康採食補品,在林班內因採得「一兩重靈芝」而被控「竊佔國家資源」。有在家門口擺攤販售香雞排者,被警察以連續罰款取締。有漁民出海空手而歸者,被以「轉賣政府補貼柴油」推斷加以處罰。
過去接獲此類陳情時心中總是五位雜陳,一方面悲憫其為求生而不得不的苦處,另方面卻又必須捍衛公眾利益,只得勸其勿與公眾利益為敵而接受國家之裁判。
然而,在馬英九事件後他們一一向我反映:若同樣是竊佔國家資源,只要馬英九有罪,我們便願意接受政府裁判。但若馬英九無罪,我們當然也該無罪。
這下令我為之啞口再無法辯駁。
我感到更憂心的是,這會不會進而產生一波真正發自民間的「公民不服從」運動?那些頂樓違建的、濫墾山坡地的、路邊攤、紅線停車者,每個人都說:「看司法如何處置馬英九」再說。到時台灣要怎麼辦?
甚至有人議論要針對所有領過特支費的公職加以特赦,如此一來,現在監牢裡被以侵佔或貪污定罪的人,是否更該先予特赦?而貪污犯都特赦了,那小偷、淫媒、性侵犯者又憑什麼繼續關?
馬英九先生,為了救你自己一個人,台灣要付出多大代價呢?請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