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新聞稿爭議朱楠自請處分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4/24
2007-04-24╱民眾日報╱第A04版╱政治綜合
特別費新聞稿爭議朱楠自請處分
【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日開會時,多位泛藍立委質疑法務部十九日發佈特別費新聞稿的行政程序有瑕疵,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慶華要求法務部處分失職人員。法務部常務次長朱楠表示,法務部會作內部處理,也當場向法務部長施茂林自請處分。
朱楠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作「各檢察機關偵辦特別費案件法律意見不一致所衍生問題之因應措施」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時,作以上表示。
法務部十九日發佈新聞稿指出,法務部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會中所提法律諮詢意見中,已明確指出「首長特別費為公款」。這份新聞稿引發多位立委質疑,並要求部長施茂林、朱楠提出說明。
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不分區)指出,新聞稿沒有署名發稿單位與新聞聯絡人,容易遭到偽造,他要求法務部必須追究相關責任。
施茂林表示,法務部發佈新聞稿不如公文嚴謹,若時間急迫,承辦單位謄寫後即刻發出,這份新聞稿由朱楠更正晚報不實報導,他當時確實沒有看過。
李慶華(台北縣)指出,朱楠未經部長核示便發佈新聞稿,根本企圖架空、隱瞞部長,並懷疑有外力介入,他大聲質問朱楠行徑「該當何罪?」
朱楠表示,當天純粹要澄清聯合晚報報導,由幕僚撰稿,他只是簡單看一下,沒有字句斟酌。他說,特別費問題並非是非題或選擇題,而是申論題,仍須最高檢察署統一法律見解,法務部立場從未改變。
朱楠指出,發佈新聞稿當天,因時間太晚並未通知部長或政務次長,法務部內部將追究責任問題,他也當場向施茂林自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