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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新聞稿有瑕疵 朱楠自請處分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5/24

2007-04-24╱中華日報╱第2版╱要聞╱傅希堯

發布新聞稿有瑕疵 朱楠自請處分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法委員李慶華等質疑,法務部十九日發布特別費新聞稿的行政程序有瑕疵,要求法務部處分失職人員,法務部次長朱楠昨(廿三)日表示,法務部會作內部處理,並當場向法務部長施茂林自請處分。

法務部次長朱楠十八日在立法院一場公聽會中重申,特別費是實質補貼、並且在使用上難以分辨公用私用的立場,但是,法務部十九日卻發表澄清新聞稿,文中提到「特別費是公款而非私款」,某特定立場平面媒體引據大幅報導,法務部的作法引起泛藍立委的質疑。

朱楠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法務部新聞稿中,僅就法律諮商意見所提特別費須用於「公務所需」部分認定是「公款」,但特別費性質並非選擇題或是非題,而是申論題,並非他說了就能決定,目前主計處與學者均有不同意見,須最高檢統一見解,審理中案件也須由司法機關做最後認定。

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指出,法務部新聞稿沒有署名發稿單位與新聞聯絡人,容易遭到偽造,他要求法務部必須追究相關責任。李慶華表示,朱楠未經部長核示便發布新聞稿,根本企圖架空、隱瞞部長,並懷疑有外力介入。

朱楠指出,當天是由幕僚撰稿,他只是簡單看一下,沒有字句斟酌,特別費問題並非是非題或選擇題,而是申論題,仍須最高檢察署統一法律見解,法務部立場從未改變。

朱楠指出,由於發布新聞稿當天,因時間太晚並未通知部長或政務次長,法務部內部將追究責任問題,並當場向施茂林自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