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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案 狗咬狗 立委看不下去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06/29

2007-06-29╱自立晚報╱政治特區╱郭穗

NCC案 狗咬狗 張顯耀看不下去

【記者郭穗高雄報導】中廣公司股權轉讓案引發新聞局和NCC互相攻訐,親民黨高雄市立法委員張顯耀昨(二十八)日表示,NCC是獨立機關,一位新聞局長可以恣意放話要查辦NCC的委員嗎?就連行政院長也不能干預NCC運作。不過張顯耀也要求NCC應該公開中廣股權轉讓案的內容,而不是以「機密資料」為由企圖規避立法院的監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因為許可中廣公司股權轉讓案,導致行政院新聞局和NCC相互指責對方「瀆職」和「侮辱公署罪」,出現政府機關彼此「互咬」的情形。

對於這樣的亂象,立法委員張顯耀在昨日舉辦座談會,邀請雙方代表坐下來溝通,張顯耀表示,NCC是「獨立機關」,依法要獨立行使職權,就連行政院長也不能干預運作;相對的,NCC既然是「獨立機關」,在運作的過程中,應該向社會大眾公開審查內容,不應該黑箱作業。因此,原本只是審核中廣股權轉讓這麼單純的案子,到後來竟然衍生為「政黨惡鬥」,毫無專業可言。

張顯耀說,中廣股權轉讓案到底真相是什麼,新聞局和NCC應該向立法院和外界進行說明,而不是互相攻訐,讓社會大眾質疑政府機關難道沒有溝通的管道嗎?

張顯耀認為,既然NCC是獨立機關,一位新聞局長可以恣意放話要查辦NCC的委員嗎?尤其各家電視台轉播謝志偉召開記者會的言行,齜牙咧嘴、張狂輕浮模樣,似乎與「納粹」無異,真像他所自稱的留「德」青山在。

由於新聞局長並沒有出席這場座談會,張顯耀表示,謝志偉應該到立法院說明清楚,而不是一直對外放話破壞政府機關的整體性。

張顯耀說,NCC雖是二級獨立行政機關,但是如何通過中廣股權轉讓案,NCC有必要公開說明,以昭公信,而不是以「機密資料」為由企圖規避立法院的監督。2007/06/28

「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 親民黨反對

【記者郭穗高雄報導】民進黨提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提案,對此,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昨(二十八)日表示,此項公投,是民進黨想藉此在2008年總統大選中激化統獨對立,是明顯的「違憲」行為,企圖改變台海現狀,傷害國家利益,親民黨嚴正反對這項公投議題。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29日將進行民進黨提出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提案。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昨日偕同黨團幹事長林惠官、立委李復甸和公投審議委員胡祖慶召開記者會〈見圖〉,嚴正反對這項公投提案。

張顯耀表示,親民黨反對這項提案理由有四:

(一)該公投案純為選舉議題操作,企圖破壞全國性選舉:民進黨鑑於2004年公投綁大選的經驗,冀望2008年又能故技重施,兼以挑動族群神經,藉『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以操弄台獨意識,鞏固深綠選票。顯然公投案只是為選舉議題操作,其真正目的就是要激化統獨對立,藉此影響總統、立委等全國性選舉的結果。再者,我國外交部在「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上,每年都早已編列三億多元的預算在執行,很顯然根本無須全民公投,政府就已經在執行相關作業,更凸顯該公投案的真正目的只是為了操弄選情,並無實質意義。

(二)「憲違法公投」法理上無法支持: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我國國號是「中華民國」,而非「台灣」。在未改國號前,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無異是違憲舉措,法理上無法接受。再者,聯合國大多數會員國是按照正式國名加入,故「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實際上就是更改國名、國號的公民投票,係屬憲法修正案,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程序來進行,而非以公民投票案方式為之。

(三)「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明確違反「四不一沒有」承諾,改變台海現狀:陳水扁於2000年及2004年就職總統時即宣示「四不一沒有」,也就是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但如今陳水扁強推「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企圖推動更改國號、改變現狀的公投,明確違背自己宣示「四不一沒有」承諾,不僅改變台海現狀,更危害亞太地區周邊國家的整體利益與安全。再者,陳水扁明知重返聯合國並非更名即可改變的,卻仍執意推動該公投案,其實背後真正目的是為了推動實質台獨,而此舉將使兩岸關係惡化,將台灣帶向戰爭邊緣。

(四)該項訴求無法獲得美日等國支持,傷害國家安全及利益:美國是我國非常重要的國際友邦,但在陳水扁宣示要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之後的二十四小時不到,美國國務院就發表反對之意,並公開要求陳水扁放棄此議,顯然該項訴求根本無法獲得美日等國際社會支持。一旦我國無法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持,國際空間恐將更加遭受壓縮,勢將嚴重損及我國家安全及利益。

張顯耀強調,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三條:「凡曾經參加舊金山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或前此簽字於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聯合國宣言之國家,簽訂本憲章,且依憲章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而予以批准者,均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據此,中華民國當初即為聯合國之創始會員國。因此,我們要爭取的應該是恢復中華民國原有的會籍,重返聯合國,而非以更改國號,更改會籍名稱方式加入聯合國。

公投審議委員胡祖慶則補充,其實要推動以國家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程序應該是聯合國先通過後再交由公民複決,民進黨這項提案完全只是選舉的考量,因此他會在公投審議委員會審查時投下反對票。